中国水利网站6月2日讯(记者 程瀛 通讯员 顾永)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2017年4月底前,设区市、县(市、区)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出台;5月底前,省、设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全面落实,省、设区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6月底前,省级配套制度出台。
日前,盐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盐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至此江苏全省13个设区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部出台。
截至6月1日,全省13个设区市中共有69个县(市、区)出台了工作方案,占全省的66%。其中,南京、徐州、南通、宿迁4市的县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
为保障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全省各地扎实推进河长制机构落实。镇江市编办同意市水利局成立镇江市河长制办公室综合协调处,增核处长职数1名,增加行政编制2名;镇江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市级水利资金中增列300万元,作为本市年度河长办综合处的工作经费,其余经费根据实际测算后再另行下达。其外,无锡、苏州、常州等市编办也相继批复同意了各市河长办机构和人员。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