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审批具备新闻登载业务资质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1012006022
  首页 -> 正文


《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研究成果通过验收

2010-11-26

    中国水利网站11月26日讯 11月25日,珠江委在广州组织召开《<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研究报告》审查验收会。珠江委副主任崔伟中出席会并讲话。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珠江委、中山大学、河海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委水政水资源处处长蔡尚途主持。

    会上,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该项目负责人邢鸿飞介绍了《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研究报告的成果。该评估报告对《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的立法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全面了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其实施效果,提出健全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立法的相关建议。

    与会专家和代表进行了认真评议和审查,认为《珠江河口管理办法》颁布后,河口地区治理开发和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珠江河口地区河流水系复杂,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和管理水平,对《管理办法》实施10年来的实施效果、立法质量等进行评估是十分必要的。

    与会专家和代表一致表示,《研究报告》通过实地考察、专题调研、专家座谈、问卷调查、立法比较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和立法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估,提出健全珠江河口管理立法的相关建议。其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正确,研究结论具有重要价值。

    崔伟中说,水利部十分重视《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从后评估工作开始、整理,到现今的审查,都得到政策法规司的鼎力支持。同时,后评估工作也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河海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相关教授学者的关注。珠江委也成立了立法后评估项目工作组,全力支持开展此项工作。他强调指出,一是要继续推进规章后评估工作的探索性。《珠江河口管理办法》是水利部规章中第一个进行立法后评估的,也是3次经过国务院核定后保留的部规章。对其探索性的评估,涉及到水利部执法的条例,有利于作探索性的基础研究。二是要体现《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的现实性,实事求是地评估办法颁布10年来的成效和不足,对立法条件、现实性等因素予以充分地重视。三是要后评估工作对前瞻性的关注。报告提出的建议,将对珠江委治理珠江河口提供前瞻性的建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0年11月26日 

吴怡蓉 梁国健


  相关新闻:
水利部调研东平湖立法工作
《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
水利部政法司调研《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立法情况
山东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山东省人大副主任鲍志强调研黄河立法
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太湖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珠江委开展《珠江骨干水库调度条例》立法前期工作
节约用水立法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




  
最新更新


 
图片报道


主办:中国水利报社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北京激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 编辑部电话:010-63205285,010-62980955 业务联系:010-63205284

京ICP备050575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