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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0-09-19

    中国水利网站9月18日讯(通讯员 吕树明)根据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的安排,受珠江委的委托,河海大学法学院从今年年初开展了《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研究工作。该项目课题组通过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立法比较等多种方式,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于近日完成了《办法》立法后评估研究报告初稿。

    日前,珠江委组织召开了专家审查暨预评审会。会上,珠江委副主任崔伟中强调了开展《办法》立法后评估的必要性并对评估工作提出了要求。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珠江委、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河海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应邀参加会议。

    崔伟中指出,《办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河口整治与开发管理行为的部门规章,自1999年实施以来,在加强珠江河口及其整治开发活动的管理,保障河口地区的防洪安全,发挥河口综合功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我国其它河口管理立法提供了成功经验。10年来,珠江河口地区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办法》立法所依赖的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有必要依法、科学和客观公正地对《办法》实施10年来的实际运行状况,实施效果、立法质量及其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跟踪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与建议,更好地服务于流域经济社会。

    与会法学界专家认为,立法后评估本质上是立法活动的延续,作为一种新事物,目前国内可借鉴的评估方法模式不多,本课题研究非常有意义,其评估成果既为《办法》的实施和完善提供支撑,也为日后水利立法后评估工作提供示范作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0年9月19日

吕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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