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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2008-05-14

    中国水利网站5月14日讯(通讯员 泉西)5月12日,山东省人大副主任鲍志强率山东省人大《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调研组一行10人,对济南黄河进行实地调研。并在舜耕山庄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济南市相关单位(部门)参加了座谈。

    省人大《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调研组由省人大农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以及山东河务局等单位(部门)组成。济南市人大副主任陈延河,副市长赵文朝,市人大农经办主任宋志健,济南河务局局长李传顺,济南水利局局长孟庆斌,济南河务局副局长王玉华等陪同调研。立法调研组先后到济南天桥大王庙引黄闸,济南黄河西外环浮桥,泺口险工4号坝、60号坝进行实地调研。并听取了济南河务局局长李传顺关于当前黄河引黄供水、跨河交通、标准化堤防建设与管理、滩区安建等情况的汇报。鲍志强不时询问相关问题,作为立法调研组主要成员的山东河务局副局长郝金之就山东黄河水量调度及引黄保泉、滞洪区、展宽区的合理利用、调水调沙及河势变化等多方面情况向立法调研组进行汇报。

   1998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为山东黄河的治理与开发,为维护沿黄群众的利益和地方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但由于近10年来,黄河下游的山东沿黄地区发展非常迅速,城乡变化较大,黄河下游对于黄河的依赖越来越明显。黄河与地方的多种权限划分、执法主体等等,许多河道管理方面的问题出现法律真空,原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有黄河治理开发的需求。修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势在必行,通过修改,有利于黄河防洪和加强黄河河道管理,有利于山东沿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鲍志强在座谈会上强调,这次修法一定要体现科学发展观,要以人为本,体现关注民生,同时要处理好黄河与地方的权限问题。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5月14日

   

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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