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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调研东平湖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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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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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网站4月18日讯 4月13日至14日,水利部政法司规章处处长吴伯健一行两人对东平湖立法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详细了解东平湖立法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加快推进东平湖立法进程。黄委和山东黄河河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
调研采取现场察看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4月13日,吴伯健一行实地考察了大清河、东平湖防洪工程、东平湖区社经情况以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跨越东平湖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深入调研了解东平湖的基本情况。
4月14日,调研组在泰安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东平湖管理局关于东平湖概况、东平湖的作用与运用、立法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立法的可行性以及立法准备工作进展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吴伯健在座谈会上对黄委各级高度重视东平湖立法以及开展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东平湖作为黄河下游的重要防洪工程,对确保黄河下游防洪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同时,由于东平湖管理涉及监管主体多,管理关系复杂,事权关系不清,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在很大程度上了制约了东平湖的治理开发进程,在全国的湖泊管理中具有十分的特殊性,加快东平湖立法实现依法治理非常必要和迫切。针对下步的工作,他指出,立法工作涉及领域广泛,矛盾点多,要按照立法程序,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进行专家论证,并积极征求山东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和意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争取《东平湖管理办法》年内通过水利部审查颁布实施。
据了解,自2006年4月起,在黄委的组织指导下,山东黄河河务局、东平湖管理局即着手开展《东平湖管理办法》的调研论证和代拟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东平湖蓄滞洪区防洪运用管理”和“东平湖蓄滞洪区开发利用活动监管”两个专题立法研究报告、《东平湖管理办法》(送审稿)及条文解释稿、立法起草说明、立法参考资料汇编等,并正式报送水利部审查。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东平湖管理办法》(送审稿)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并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决定后公布实施。
座谈会上,与会领导和专家议还对《东平湖管理办法》(送审稿)有关条款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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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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