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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滴滴放心水 浓浓民生情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霍尔奇镇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现场


自来水进了赤峰市敖汉旗的群众家中   特约记者 张国锋/摄

  □本报特约记者  潘英华  通讯员  杨晓天

  “过去吃小井里的高氟水,过年做的豆腐都是苦的;如今吃自来水3个多月了,一拧水龙头水就进缸里了,水甜滋滋的,做出的豆腐白白嫩嫩,好看好吃!”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萨力巴乡白土营子村七组,71岁的老汉李希对比今昔,颇有感慨。

  在这个共有32户123口人的小村组里,村民过去吃水要靠距离村组约500米处的一眼小土井,每户人家差不多都备有两套工具:一副挑水扁担和水桶;一套拉水的驴车和简易水箱。李希说,自家的挑水扁担已经用了50多年了,毛驴车也有30多年了。说话间,他硬拉着大家进屋尝尝新磨的豆腐。

  位于敖汉旗西部的三乡镇饮水安全工程,自2014年5月7日水源地打井工程开工,到当年10月完成全部主体工程,沿线农村均借助管网实现了供水,白土营子村七组也名列其中。继三乡镇饮水安全工程后,敖汉旗又抓紧实施北五乡镇饮水安全工程,着力解决近8万名农牧民的饮水问题。这项联乡调水解困工程实施难度很大,尤其是特殊的地貌和异常的气候变化,给设计、施工、管理等各方带来了很大压力。工程沿途交叉经过了29处铁路和公路,4条渠道和河道,穿越8个沟壑,总共有41处交叉施工段,经过的地块、林地不计其数。

  “难度再大,也要建出精品工程!”从自治区水利厅到市、旗水利局,上下拧成了一股绳。记者近日在长胜镇大梁村项家窝铺组看到,5个施工队紧张作业,现场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敖汉旗安全饮水办公室主任赵景山说,目前北五乡镇饮水安全工程已完成总投资的30%,今年10月工程竣工后可实现日供水7001立方米,北五乡镇近8万名农牧民将彻底告别缺水、饮用高氟水的日子。“干净的自来水将极大提高全区14.8万农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赤峰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占亚高兴地说。

  敖汉旗饮水安全工程是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的一个缩影。内蒙古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又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牧区饮水不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发展民生水利的首要任务,连续10年将饮水安全工程纳入自治区“十项民生工程”,2014年以来又将其列入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重点推进,“十个全覆盖”领导小组将年度任务下达到各盟市,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自治区发改、财政、卫生、水利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今年年初,自治区水利厅厅长戈锋在全区水利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加快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全覆盖工程,解决“十二五”规划内剩余79.19万农村牧区人口和4.59万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大力推进牧区水窖建设,突出抓好北部边境缺水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前实现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全覆盖目标,超前谋划“十三五”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和自来水普及率。

  通过多年探索和实践,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提出规划引导、因地制宜、科学发展的思路和模式,在实践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全区坚持“先集中后分散、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按照“首先考虑城镇供水工程向农村牧区延伸辐射,其次规划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最后选择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工程补充覆盖”的思路,规划布局饮水安全工程。各地以规划为引导,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形条件、生产方式、水源水质情况等因素具体实施:对饮水不安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以苏木乡镇、村为中心,发展集中供水工程或者管网延伸方法解决;对水质不合格地区,主要通过找好水源或水质处理,保障供水安全;在居住分散的牧区、边境地区和山区,建设供水基本井、筒井、集雨水窖、截伏流等小微型集中供水点工程;对一家一户已有手压井但水质不达标的,配置单户净水设备。

  内蒙古自治区对民生水利建设给予大力倾斜,每年超额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并要求各级行政责任人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对配套资金落实不力的盟市、旗县,自治区加大通报督办、督促力度。2015年,地方实际配套资金比国家要求多4.9亿元。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部分旗县财政十分困难的实际,推行了部分盟市报账的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滞留、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处处长王向东介绍,2015年上半年,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全区约5.6万处工程已全部开工建设,已解决55.26万农牧民和1.157万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占年度任务的67%,累计完成投资约3.9亿元,占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38%。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计划在自治区建设90个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目前各地实施方案已经全部由盟市批复完成,水质检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地均按照要求提前落实了运行管理经费。

  内蒙古现有集中供水工程2.5万处,建后管护问题日益突出。自治区水利厅重视制度建设,将“三项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作为建后管护的突破口。2010年,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4年,自治区水利厅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农村牧区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5年8月6日

潘英华 杨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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