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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署开展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2015-08-11

  中国水利网站8月11日讯 (记者 程瀛)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以下简称“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

  《通知》指出要准确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标志,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健全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体系。《通知》提出了先易后难、分级负责、分批推进的三个原则。即:先易后难,先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然后确定土地权属,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划界和确权,对管理范围或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可先进行划界,本着尊重历史、积极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分级负责,省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相关地区和省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地方管理的河湖和水利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负责,省有关部门搞好指导服务。分批推进,区分轻重缓急,以管理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地位和作用较为重要的河湖和水利工程为重点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通知》强调,工作重点是727条省骨干河道、137个列入省保护名录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闸站及水库。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列相关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管理范围划定。

  《通知》明确,2015年完成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试点任务,2017年完成流域性河道、大中型水库、大型闸站、省管水利工程以及国家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市县的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18年基本完成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任务,2019年全面完成验收。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在工程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明确其管理范围,并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完成征供土地确权工作。

  《通知》同时还对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8月11日

程瀛
见习编辑:林思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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