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仰文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总工:
应当指出,“干旱”与“旱灾”两个概念有一定区别。干旱是指因水分收支或供求不平衡而形成的持续水分短缺现象,主要由降水少等自然因素引起,而旱灾的形成则与人们抵御干旱的能力有关。即:因天气长时间干旱少雨而现有水源及供水能力不足,对农业生产、工业生产、人民生活及生命财产、生态系统造成了损害,可称为“旱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干旱灾害按照区域耕地和作物受旱的面积与程度以及因干旱导致饮水困难人口的数量,可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