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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最新规定出台

2016-10-12

  中国水利网站10月12日讯 近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浙江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取水单位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提高计划用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合理需求。

  按照《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的审批权限,负责管辖权限内取水户取水计划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和监督管理工作。取水计划遵循总量控制、综合平衡、优化服务、简政高效的原则,按年度下达。取水计划下达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取水户取水计量和实时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督促取水户按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取水户应当保证取水计量和实时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按要求报送取水情况。

  《规定》特别提出,对于取水户用水水平未达到《浙江省用水定额》标准的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或者设备的或具备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条件而不利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减其年计划用水总量。除水力发电、公共供水等行业外,取水户超过经批准的取水计划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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