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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县出台办法规范小型水利工程项目验收

2015-02-05

  中国水利网站2月5日讯 针对近年水利建设规模逐年增大,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不断增多现状,为加强全县小型水利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职责,规范验收行为,近日,浙江省三门县水利局制定出台了《三门县小型水利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逐一明确了小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资料、程序、步骤等具体要求。 

  办法中所指的小型水利工程是指政府投资或补助的经招标确立施工单位、且未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质监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项目建成后须经过一个汛期的考验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时,先由项目法人整理提交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论报告,工程竣工建设管理综合工作报告,工程设计、招投标资料及批复文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向三门县水利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三门县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通过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组织召开验收会议等步骤,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验收结论。

  办法还指出,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工程及档案材料移交给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护经费,加强工程维护保洁和日常巡查管理,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2月5日

奚巧芝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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