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水利网站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准许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10120170019
   
         
 
 
         
 
 
 
 
 
苍南县涉水违章建筑处置将适用新规定
 
分享到:
2013-09-17
 

  中国水利网站9月17日讯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置原则、处置主体、处置程序、处置方式、责任追究、权利保障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届时,各类涉水违法建筑处置也将适用新规定。

  新《规定》不仅明确相关认定标准,并着眼强调“即查即拆”,对城镇违法建筑紧急叫停。对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城镇违法建筑的,由市、县(市、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快速处置,拆除其继续建设部分,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避免当事人造成更大损失,降低执法成本。同时,《规定》也提供了多种拆违方式,除了以往法律规定的“自行拆除”、“强制拆除”两种方式之外,增加了“申请拆除”方式。

  此外,《规定》为保障当事人的监督权,避免当事人合法财产的损失,规定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和违法建筑内财物的隔离,应该在当事人到场,或者有公证机构公证,第三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强调在当事人程序性权益的保障,把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监督权、救济权的立法理念贯彻到违法建筑处置的等各个环节。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9月17日

肖雄伟
责任编辑:郑秀云
相关新闻
 
浙江部署实施增发国债水利项目
杭州临安区: 问题销号 惠企利民
“小切口”改革推动营商环境“大变化”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强化党建引领 聚力科技创新
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的黄岩答卷
欢迎访问“中国水利”网
     

主办:中国水利报社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 编辑部电话:010-63205454 业务联系:010-63205282 举报电话:010-6320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