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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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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9
 

  中国水利网站8月19日讯 (记者 郑盈盈)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上得知,《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水文依法管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水文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浙江水文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在长期的防御洪涝台旱灾害的工作中,全省广大水文干部职工坚守岗位,精心测验,及时提供水情信息和做出准确的洪水预报,提出水文情势分析报告和工程控制运行调度建议,真正起到了防汛耳目和参谋作用,为各级防汛防旱指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获得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仅近十年来,水文减灾效益就达200多亿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浙江水文部门承担了新的工作职责,如浙江正在实施的加强基层防汛减灾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等,对水文监测设施建设、水文监测活动管理都提出新的要求,《条例》对此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从而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水文部门承担的新职责。《条例》共31条,总结了浙江省水文管理先进的理念、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水文机构职责、水文测站管理、水文监测活动和水文情报预报等方面作了规定,体现出浙江特色。

  《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浙江省多年来水文工作实践的总结,又是依法加强水文的制度保障,标志着浙江省水文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它必将对于加强水文管理、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8月19日

  

郑盈盈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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