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013年1月4日讯 从2013年1月1日起,《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将全面实施,为浙江省农村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有效运行提供法制保障。
农村供水作为农村公共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畴,直接关系到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民身体健康。2003年,浙江“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在全国率先启动。截至2012年底,解决了近2万个村1860余万农村人口和62多万农村师生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全省农村自来水覆盖率达到97%,被农民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群众最满意的实事”。
《办法》总结了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同时针对农村供水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从完善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明确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的政府支持措施;促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简便高效;加强农村供水运行和维护;确保农村供水水质安全;加强农村供水应急等方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农村供水工作,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饮用水安全,将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