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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制定出台

2012-11-27

  中国水利网站讯 根据国务院、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温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近日,温州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温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范围和内容、管理原则,并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或委托)工作,择优选择合适的维修养护企业。

  《办法》确定有关维修养护企业的准入条件、经营范围、资质条件、报批程序。维修养护企业共分两级,其中:一级维修养护企业先由当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功能区水利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温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水利工程二级维修养护企业由当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功能区水利机构)进行认定,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还明确该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职责管理、考核管理、监督管理等有关事项。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1月27日

        
崔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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