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16日讯 日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瑞安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针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该市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文件,但对照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发展改革的决定》和省、温州及该市的实施意见等还存在差距,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瑞安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瑞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了该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山塘、水闸、堤防、护岸、堰坝、河道疏浚、农田灌溉、农村饮水和水土保持工程等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办法对工程的前期、建设、资金等管理作了规定,还规定了概算建安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水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工程建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为落实建设主体。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