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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第二批试点方案》

2015-11-16

  中国水利网站11月16日讯 (记者 赵新) 11月1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下放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审批事项和水利部移民局有关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审核意见等文件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15〕235号文件批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的《关于呈批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第二批试点方案的请示》。原则同意《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第二批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方案》明确试点范围为安丘市、临朐县、昌乐县、邹城市、泗水县、梁山县、东平县、五莲县、威海市文登区、莒南县等10个县(市、区)的41个移民村,帮扶对象为已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且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部分农村移民,共11818户34593人。

  《方案》强调要落实配套资金。为帮助各地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中央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中对避险解困帮扶对象按人均1.5万元的标准,进行建房补助。省里将视各试点进展情况给予一定补助,统筹用于住房建设、设施配套、产业扶持和教育培训等。试点工作所需的其余资金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市、县(市、区)配套投资要明确资金的来源、用途并负责落实到位,以县(市、区)政府文件向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报送资金落实等情况。

  《方案》要求要明确责任分工。避险解困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以县(市、区)为基础,属地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要加强试点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强化工作调度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省国土资源厅要积极协调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安置社区建设的指导与监督。试点地设区市政府负责市辖区内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管;试点地县(市、区)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辖区内的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实施负全责。《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第二批试点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实施。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制定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细化年度计划,解决试点项目手续办理、资金落实和部门协调等具体事宜。要宣传好政策,实行阳光操作,防控稳定风险,切实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要确保按国家要求圆满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切实帮助特困移民解决居住不安全、生存环境恶劣等突出问题,实现帮扶对象脱贫致富。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10月16日

赵新
见习编辑:林思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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