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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创新水资源管理体制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2015-01-12

 创新水资源管理体制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15年1月9日)

  2014年,内蒙古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治水兴水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创新举措,注重制度建设,亮点纷呈,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一、创新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是制约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自治区党委、政府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作为深化水利改革重点强力推进。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治区政府批复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全面建立起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行政区域的“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并将“三条红线”指标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盟市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大幅度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工业项目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提高到2元/立方米。水利厅编制完成《水资源保护规划》、《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规划》和《水域纳污能力和限排意见》,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二)积极推进跨盟市水权转让。水利部和自治区政府联合批复了《水权试点方案》,自治区政府批转了《盟市间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实施意见》和《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办法》,我区作为全国水权试点省区之一,全面启动实施跨盟市水权转让试点工作,将闲置的取用水指标纳入水权收储转让平台交易。水权转让试点一期工程已经开工建设;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全面启动。自治区政府批准组建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全国首家在工商注册的水权交易中心成立,积极探索推进水资源资本化改革,探索开展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水权交易工作。

  (三)加强地下水管理。自治区政府出台《地下水管理办法》,开展地下水保护行动,严格新增地下水审批,全年封闭超采区地下水源井8833眼,筹资建设地下水监测井400眼。

  (四)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节约用水条例》,印发了《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社区等创建活动,对25个节水型单位进行了表彰,呼和浩特等4个全国节水型城市建设试点通过水利部验收。

  二、加快推进农牧业高效节水灌溉

  针对内蒙古水资源短缺、用水结构不合理的现状,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作为一项战略工程推进,将节水灌溉发展成效作为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采取强力措施大力推进。

  (一)坚持规划指导。以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规划为统领,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和节水增粮行动项目为示范引导,出台《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协调,细化目标责任,统筹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二)加强资金保障。明确由地方政府整合各种涉农涉水项目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发展节水灌溉的资金落实。自治区本级足额配套国家节水灌溉项目资金,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2亿专项资金发展牧区节水灌溉项目。同时,建立和完善“水权转换、以工补农、以奖代补”等机制,启动了盟市间水权转让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由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社会融资统一实施。

  (三)加快机制创新。坚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与严格水资源管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农村土地流转、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鼓励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节水设备生产厂家集中连片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在赤峰等地大力推广玉米膜下滴灌,节水改造项目区亩均增产100公斤,新建项目区亩均增产300公斤,项目区亩均增收300-700元,实现了节水、节地、增粮、增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2014年,全区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4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50万亩,为大旱之年粮食增产稳产提供了有力的水利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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