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整治柳江河道无证网箱养殖的通告,自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大埔电站至红花电站水域的无证网箱养殖进行全面整治。
柳州市柳江大埔电站至红花电站水域,长期存在无证网箱养殖现象,造成行洪障碍,违反了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柳江河道网箱养殖的管理,保护柳江河水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防洪安全,柳州市政府决定对大埔电站至红花电站水域的无证网箱养殖进行整治。
通告中明确,取缔大埔电站至红花电站水域的无证网箱养殖。在该段水域中,所有无证从事网箱养殖的业主,如在6月30日后继续从事网箱养殖的,必须到渔政部门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并于6月30日前自行将网箱拖至大埔电站上游或红花电站下游的指定水域。6月30日后不再从事网箱养殖的,必须在6月30日前自行处理完所有网箱内的存鱼及网箱,或将网箱移交给相关执法部门。市政府将对不再从事网箱养殖业主的网箱给予一定经济补偿。6月30日后,对未移交、未自行处理养殖网箱或继续从事网箱养殖但没有到渔政部门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也没有将网箱拖至指定水域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取缔,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养殖业主自行负责。
来源:水政在线网站 201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