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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全面回顾水利法治建设的显著成效 不断深化对水政工作的规律性认识

2012-08-29

  中国水利网站讯 水利部部长陈雷在7月26日召开的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是水法修订实施十周年,要全面回顾近年来水利法治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不断深化对水政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他说,近年来,各级水利部门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水政工作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适合国情水情的水法规体系逐步健全。近年来,水利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加快立法进度与提高立法质量相结合,以水利改革发展立法需求最为迫切的领域为重点,统筹推进水法规体系建设。修订出台了《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2件法律,制定了6件行政法规和近20项部门规章。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了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出台了一大批内容新、质量高、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适合我国国情和水情的水法规体系基本完备,各项涉水事务管理基本有法可依,为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坚持严格规范、提升效能,水行政执法工作更加有力有效。各级水利部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着力加强综合执法,水行政执法队伍专职化程度不断提升。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行政裁量权基准制、案卷评查制等制度。着眼提高执法能力,实施了一批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活动。积极完善执法体制,建立流域与区域相结合、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相协调的执法协作机制。水行政执法效能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水法规实施,有力地维护了良好水事秩序,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水事权益。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源头管理,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成效显著。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完善协商、排查、应急处置等各项制度。以北京周边、省际敏感河段为重点,组织流域机构和地方开展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工程等多种措施,妥善解决了一批重大省际水事纠纷。2007年至2011年全国共调处水事纠纷3.98万件,敏感纠纷处于可控状态,团结治水良好局面不断巩固,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营造了和谐氛围。

  四是坚持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依法治水管水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贴近实际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任务,印发并实施了“六五”普法规划。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活动组织集中宣传,全社会水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五是坚持规范高效、依法履职,水利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大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保证行政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六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约占总量的一半以上,建立健全水利行政审批管理长效机制,严格依法设定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更加规范有序、高效便民。积极发挥行政复议作用,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是坚持立足前沿、注重应用,水利政策研究支撑能力逐步增强。围绕关系水利改革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和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水利政策研究。设立水利重大课题研究项目,制定水利重大课题和水利政策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在政策研究项目立项、检查验收和成果应用三个环节严格管理,积极吸引国内权威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参与课题研究,不断提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经过多方努力,水利政策研究取得了一大批成果,为科学决策和依法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陈雷强调,水政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的结果,也离不开广大水政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和无私奉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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