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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新水法颁布十周年 山东省水利厅在全省部署开展水利执法年活动

2012-08-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大幅提升水利执法水平,近日,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水利执法年活动的意见》(鲁水政字[2012]3号),以“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执法效能”为主题,在全省部署开展“水利执法年”活动。

  据了解,作为纪念新《水法》颁布10周年的系列活动之一,“水利执法年”活动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大力强化水法制意识。重点强化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水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二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每个执法人员责任。三是全面落实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等三项执法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四是着力推进执法机制创新。全面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系统内部协同执法机制,大力推进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五是通过建立健全专职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装备水平,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六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并在执法中严格执行。加强水利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开展"水利执法年"活动,在全省基本建立起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专职水政执法队伍和权威高效、运转协调的执法体制,对内实行综合执法,对外开展联合执法;大幅提升水利执法装备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水利执法效能明显提高;依法严厉查处各种水事违法案件,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和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水利执法年”活动自2012年3月开始,至2012年11月结束,分部署动员、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三个阶段进行。省水利厅把“水利执法年”活动作为2012年度全省水利重点工作和水利改革发展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于11月组成检查组,对17个市进行检查,量化考核,对活动开展不力的,扣减相应得分。检查考核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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