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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黄河水资源保护 新目标新方略新格局——访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局长司毅铭

  近日,国务院批复《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并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黄河水资源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就这些新规在黄河流域的具体实施等问题,笔者日前采访了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局长司毅铭。

  司毅铭说:“可以用9个字来概括《区划》和《意见》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带来的新变化,这就是‘新目标、新方略、新格局’。”“新目标”,即根据《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结合水利部下达黄河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控制指标,2015年黄河流域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8%;“新方略”,也就是顶层设计,是对今后一个时期在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的重新规划和设计;“新格局”,则是指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水利与环保相联合、水质目标的监督考核等方面,将呈现一种新的体系构架和工作格局。

  目前,黄河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3.8%,与2015年的阶段目标58%还有很大差距,任务还非常艰巨。谈到下一步工作,司毅铭说,概括地讲,就是“一条主线,两大重点”。“一条主线”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两大重点”是严格纳污红线管理和提升基础支撑能力。要做好《区划》和《意见》在黄河流域的宣传贯彻,开展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的制度设计,并按照纳污红线要求严格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顶层设计。全面启动“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形成未来5~10年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体系。开展黄河流域与西北诸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评估,编写完成黄河重要河湖健康评估第一期试点评估报告,启动二期试点,推动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流域机构和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责,加大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同时,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取水许可的衔接,修订完善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全面加强流域水环境监测管理。加强流域(片)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积极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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