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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流材料

2016-01-05

深化农田水利改革  提高运行管护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横跨“三北”,总土地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其中草原面积13亿亩、耕地面积1.1亿亩,是国家重要的粮食和畜产品生产基地,也是我国严重干旱缺水地区之一。针对气候干旱、水资源短缺、自然灾害频繁的不利条件,我区坚持不懈地狠抓农田水利建设,修建水库589座、泵站975座、水闸8841处、塘坝窖池4. 9万处、机电井35.3万眼,建成规模以上灌区451处,发展有效灌溉面积4500万亩,显著改善了农业基础条件。2012年以来,全区粮食产量连续4年稳定在500亿斤以上,今年达到了565.4亿斤。作为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和5个粮食净调出省区之一,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小型分散、量多面广的特点,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清、管护主体和责任不明、管护经费缺乏等问题,致使农田水利工程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基础保障功能受到严重制约。面对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困局,我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方向,明确改革目标,有序推进农田水利改革,努力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良好管理、良性运行、良效发挥。我区的主要做法是: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水利改革作为自治区重点改革工作之一进行了部署和落实。自治区水利厅成立了以戈锋厅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并专门下设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组,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三个阶段具体工作步骤,启动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盟市也成立了改革领导机构。通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形成了层层分工负责,上下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开展摸底调研,出台实施方案

  自治区水利厅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以农田水利为重点,了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充分听取农牧民、基层干部、水管单位、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基本情况和改革的诉求与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范围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对全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盟市、旗县也结合水利普查成果,对不同类型的农田水利工程数量、功能特点、产权归属、管护主体和责任、管护经费落实渠道、管理模式等情况进行了调研摸底汇总,针对本地区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全区涉及改革的12个盟市、91个旗县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有效指导了各地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启动试点改革,探索路径方法

  根据水利部工作要求和自治区改革部署,我区阿荣旗、扎鲁特旗、乌拉特前旗3个旗为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自治区又将准格尔旗等11个旗县作为自治区改革试点县。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工作思路,及时启动了试点改革工作,探索路径方法、积累经验做法,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的试范效果。

  四、把控重点环节,全力推进改革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由点到面,对36.55万处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严格把握三个关键环节,牢牢抓住三项重点任务,长远考虑三个方面长效机制的建立,特别重视从三个层面的协调推动,使改革工作不断深入并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把握产权界定、产权明晰、产权发证三个关键环节。对改革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分类定性、登记造册、界定产权、颁发产权证书,明晰产权归属,奠定改革基础。已有36.5万处工程完成产权界定并明晰了产权,已颁发产权证书3万余册。

  二是牢牢抓住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落实三项重点任务。已将25.8万处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分别落实到了水管单位、基层水利站、村民小组、用水协会、用水户,改变了过去工程使用家家有份,工程管护人人无责的尴尬局面。同时将管护经费落实作为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去年以来自治区层面落实维修养护经费2.95亿元,并把维修养护经费分配和农田水利项目安排与改革工作直接挂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是长远考虑管护模式、政策制定、制度完善三个方面长效机制的建立。按照有利于工程管护、有利于工程效益发挥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采取联户管理、民主推选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专业合作社管理和企业(个体业主)承包管理等多种运行管护模式;重点在旗县层面制定出台了农田水利工程确权发证、维修养护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管理、以奖代补、绩效评价等政策、制度和办法,使改革工作常态化、改革程序规范化、改革成果长效化。

  四是特别重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三个层面协调推动。明确旗县级人民政府主导改革的主体责任和苏木乡镇政府执行主体的落实责任。水利部门主动作为,加强与财政、国土、农业、林业、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形成推动改革合力。发挥村级组织、经营团体、受益农牧户建设主体、管理主体、受益主体作用,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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