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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流材料

2016-01-05

务实创新 建管结合

稳步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改革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工作,把创新建管机制作为水利工作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任组长,省委农办、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农业厅等部门为成员的农田水利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和部门相应成立改革工作机构。把农田水利改革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全省农村改革大盘进行统筹谋划、科学安排和协调推进。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协会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指导全省农田水利改革。

  三是健全奖惩制度。把农田水利改革纳入红旗渠精神杯竞赛主要考核指标,鼓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田水利改革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台账管理、工作督察、考核等制度,切实做到“领导有机构、组织有队伍、财政有预算、工作有台账、考核有奖惩”,极大调动了各方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创新建管机制,探索资金投入新方式

  一是竞争立项安排项目。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创新项目安排方式、资金投入和运行管护机制。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从竞争立项开始,将工程管护主体明确、产权明晰作为前提条件,优先安排已建立管护机制、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地方。

  二是创新资金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及村民自建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维修养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做法,使农田水利设施能够及时、全面得到维修养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息县对群众兴办的农田水利工程,明确补助和奖励标准,严格奖补程序,制定验收办法,2012年以来,县财政累计投入奖补资金2000多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三是农民用水组织参与建管。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全过程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前期论证、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充分发挥农民监督作用。项目建成后按照工程规划和当地农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和用水计量方式,制定水费计收办法,让受益区广大农民用水户用上明白水。

  三、“三驾马车”共同驱动,为工程良性运行保驾护航

  一是恢复巩固乡镇水利站。2011年以来,我省出台政策,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在全省涉农的138个县(市、区)共成立乡镇水利站1912个,落实人员事业编制5681人,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除中央资金外,省财政每年安排880万元用于支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水利部门依托高校等资源,加强水利人员培训,引进水利专业技术人才,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机构服务能力。

  二是建设抗旱服务网络体系。我省已建成各级抗旱服务队1128个,其中省级抗旱服务中心1个,市级抗旱服务队10个,县、乡级抗旱服务队1117个,在编人员3646人,仓储面积5.93万平方米,抗旱设备固定资产34755万元,日抗旱浇灌能力13.2万亩。初步建成了以县级抗旱服务队为龙头,以乡镇抗旱服务分队为纽带,以村级抗旱协会和抗旱专业户为补充的抗旱服务网络体系。

  三是建立用水合作组织。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村级群管组织。自1998年以来,已在大中小型灌区内成立5193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灌溉面积2000万亩。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立,规范了用水秩序,减少了用水矛盾,增强了农民节水意识,提高了水的利用率,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用水户的水费支出,加强了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管理。

  四、试点先行,激发农田水利改革新活力

  一是政策引导。2014年我省通过竞争立项确定了12个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其中6个国家级试点,6个省级试点。省委省政府成立了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制度改革专题组,并在2015年把试点工作纳入农田水利改革专项组。为促进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省出台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兰考县政府文件印发了《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对试点建设从试点工作内容和范围、产权制度改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管护及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是资金支持。省财政每年拿出48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试点工作,济源市财政每年配套600万元用于改革试点工作,并出台了《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全面理顺产权关系,改革项目实施方式,采取“先建后补、建管同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以村用水户协会和产粮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为管护主体,采取不同的管护模式,开展管护试点工作,以点带面,不断探索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三是先试先行。商丘市睢阳区以严格的“奖惩机制”促进改革试点工作。政府每年拿出80万元对农民用水协会进行绩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农田水利设施完好率、协会覆盖范围内群众入会率、管护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会员群众满意度等。兰考县在试点乡镇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基金,每亩耕地3元,其中群众交2元,政府补助1元,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维修。组建灌溉服务队,灌溉每亩次收费25元,解决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初步建立起社会化的灌溉服务制度。陕县在试点资金中拿出15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标选择专业管护队伍,乡镇水利站提出工程维修申请,县水利局等部门审核,专业管护队伍进行维修管护,县级验收审计后拨付资金。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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