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2007-09-28

    “十五”以来,我省始终把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作为全省水利工程的一件大事来抓。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下发后,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水利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及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州(市)、县(市、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共同努力,经过近三年的整体推进,连续攻坚,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初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建立了运行机制,成为云南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亮点。一是以点带面,促进全面改革;二是完成了单位分类定性和定编、定岗;三是初步落实了管理人员经费和部份水利维修养护经费;四是促进水管单位 “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五是推进了水价改革和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

    现总结如下:

     一、组织有力,措施扎实,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3年以来,我省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在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水利系统的积极探索实践,基本完成了国有水管单位的主体改革任务,纳入改革范畴的1028件水利工程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省情、水情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始步入良性运行轨道,改革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可以概括为“五个初步建立”和“五个有效促进”。

    一是初步建立起分级负责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有效促进了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各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省169座大中型水库、445座小(一)型、208座小(二)型水库及206件其它国有水利工程,逐一理顺了管理关系,明确了管理权责,建立了管理制度,基本改变了过去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权责不明的状况,为管好用好水利国有资产、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促进工程效益发挥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可靠的体制保障。例如:临沧市把全市小(一)型以上水库收归县级管理,将原有91个水管单位精减至25个,并保证了265名在岗人员每年395万元人员经费按时足额拨付,促进工程管理步入了良性运行轨道。西双版纳州将44个水管单位整合为9个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并明确由县级管理,落实了水管单位职责,核拨了人员及公用经费72万元,增强了单位活力。曲靖市将原来124个县级水管单位精简合并为63个,其中3个纳入市级管理,60个由县级管理,共核定人员编制964人,每年落实人员及公用经费700多万元,安排工程维修养护及除险加固资金近4000万元,全市水管单位基本建立起新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玉溪市通海县沙沟咀泵站管理所按照规模大小对水利工程实行县、乡、村分级管理,理顺了体制,落实了责任,完善了服务,水利设施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实现了政府、水管单位和群众“三满意”。

    二是初步建立起精干高效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有效促进了水管单位服务水平的提升。各地按照水管单位分类标准,在合理界定国有水管单位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性质的基础上,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情况,精简了管理机构,核定了人员编制,强化了内部改革,明确了用工制度,落实了人员经费,建立了激励机制,基本改变了过去水管单位管理无责任,人员无保障,维护无经费的状况。全省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829个减至451个,精减了45.6%;落实人员经费4800多万元,每年减少财政开支3000多万元;妥善安置分流人员263人,清退临时工340人,4263名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水管单位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红河州蒙自县将水管单位领导职数由改革前的62人精减至22人,取消了乡、村行政管水环节,水管单位人员直接深入田边地块,服务到农户,做到沟渠延伸到哪里,管理人员就服务到哪里,减轻了农民负担,节约了水资源,减少了水事纠纷,水费征收率提高到80%以上。昆明市松华坝水库管理处积极开展岗位、工资、社保等改革,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岗位资格制和竞争上岗制,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2006年水费收入达6439万元,比改革前增70%。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合理利用水资源,在保证灌溉的同时,充分利用坝后电站资源,并科学开展水产养殖,水库年收入从改革前2003年的306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1050万元。

    三是初步建立起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计收方式,有效促进了水利投融资渠道的拓宽。各地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对全省374个水管单位开展了水价改革,其中189个已执行新水价,132个已上报水价改革方案,53个完成了既定的水价改革任务。通过改革,初步改变了过去“大锅水”、“福利水”、“无偿水”和浪费水资源的状况,全省农业用水逐步推行计量收费,水费实收率由过去的平均不到50%提高到现在的57%,非农供水平均水价达到每立方米0.37元,占核定补偿成本的82%左右;水管单位通过水价改革增加水费收入5300万元,节约用水近1亿立方米,有效调动和吸引了社会各界投资办水利的积极性。例如:大理州祥云县通过水价改革,2006年水费收入达473万元,比改革前增加88%。文山州丘北县结合水价改革和水管单位改革,大力推行按方计量的水费计收方式,2006年水费收入125万元,比改革前的71万元增加54万元,增76%。普洱市通过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吸引社会资金1.2亿元建设两座水库和四座水厂,建成后预计可新增年供水量1300万立方米、年供水收入3000多万元。德宏州盈江县将农业水价由改革前的0.023元/m3调整为0.05元/m3,在水费收入翻了两番多的同时,用水效率也大大提升。迪庆州目前仅有的一座中型水库(桑那水库)在建设初期就制定了新的水价政策,实现了工程建设与水价改革、水管体制改革同步。

    四是初步建立起规范的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有效促进了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省级从2004年起设立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每年从省水利建设基金中拿出30%重点用于全省中型及以上公益性水利工程和部分贫困县小㈠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岁修补助。各地按照《云南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项目安排及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明确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补助标准、验收程序、监管方式等,普遍建立了水管单位资金投入、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使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得到了加强。三年来,全省共落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52亿元。例如:保山市隆阳区制定了《水利工程管理管养分离实施方案》,将区内4座中型水库公益性部分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支出约50万元纳入区财政预算实行报账制,节余部分滚存使用,并落实管养分离制度,对维修养护人员落实项目责任制,实行合同管理;对运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工程维修养护及除险加固项目公开招投标,实行工程维修标段公证,有效推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走上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道路。怒江州六库江堤管理所每年由财政安排6万元维修养护经费,丽江市永胜县将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40%专项作为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较好地解决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来源问题。

    五是初步建立起支持改革的相关政策保障体系,有效促进了水利各项改革协调进行。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省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省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还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考核验收办法》,明确了水管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细化了各项改革工作的具体措施,保障了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目标,使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省份创造了必要条件。例如:楚雄州元谋县协调推进水管体制、水价、水利投融资等水利各项改革,有效促进了节水型社会建设。普洱市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为突破,把全市防洪、供水、节水、水资源保护等涉水事务统筹起来,加强了水资源统一管理,优化了水资源配置,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

    在水管体制改革中,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是抓住“四个关键”,搞好“四个结合”。

    抓住“四个关键”:一是加强领导。国家2002年部署水管体制改革后,省政府随即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这项改革,专门制定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及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安排管理办法、改革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等5个文件;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5次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全省每年都召开一次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同时,省水利厅还成立了改革工作指导小组,狠抓各项改革措施的具体落实。各级都按照省的部署和安排,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做到了相互协调配合,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政策配套。各地因地制宜,因库施策,研究制定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分级筹措办法、供水价格改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措施,同时明确规定对新建大中型水利项目必须同步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凡是没有管理方案的不能立项,凡是管理方案不落实的不予验收,从而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三是检查指导。各级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组成改革督导组,深入基层,深入库区,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指导。四是考核奖惩。省、州、县层层签订水管体制改革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实行改革效果与项目安排挂钩的奖惩机制,奖优罚劣,为改革顺利推进注入了有效动力。

    搞好“四个结合”:一是试点先行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各地本着“先点后面,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2003年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了改革范围,做到了改革方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二是水管体制改革与水价、水利投融资等水利改革相结合。各地在深化水管体制改革中,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为突破,以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多渠道投入机制为重点,做到了各项改革有机统一、相互促进。三是深化内部改革与争取外部支持相结合。各地一方面积极开展内部人事、工资、劳动制度改革,另一方面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在编制、经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做到了改革工作内外协同,上下联动。四是锐意改革与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相结合。各地始终把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做到了改革措施以人为本,确保稳定。

    在认真总结我省水管体制改革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改革措施落实还很不到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少。一是水管单位内部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激励竞争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健全起来,机构明确了、编制核定了、工资保证了,但部分单位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却淡薄了,不思进取的思想在工作中还不同程度的反映出来。二是水价改革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快。许多工程的供水价格还远远低于补偿成本,供水计量设施和水费计收方式都不适应水资源管理的需要。三是水管单位两费需要进一步落实。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稳定增长的机制尚未建立,一些地方的“两费”,尤其是维修养护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四是自我发展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许多水管单位对开发和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优势,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甚至连维持简单再生产都有困难。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二、把握形势,明确任务,努力开创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新的思路、新的办法和新的举措,全面推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我省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总的要求是: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全省水利建设动员大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以促进水利建设发展为主旨,以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为中心,以提升水管单位管理服务水平为重点,以加快水价改革为突破,以努力满足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为目标,着力完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着力增强水管单位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推进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培育壮大水利经济,促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按照上述要求,全省水管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小(一)型以上水库全部达到有管理人员、有管理房屋、有管理制度、有管理经费“四有”目标,小(二)型水库要确保有管理人员、有专项管理制度、有通讯设施,确保小(二)型以上水库安全度汛,做到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管理人员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两项经费”基本落实;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较为完善,水管单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大的提高,50%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达到省级以上管理考核标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有大的进展,基本实行新水价并采取新的水费计收方式,力争水费收入到2010年突破3亿元;基本完成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水利经济有大的发展。
要实现改革任务目标,将突出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深化内部改革,全面提升水管单位管理水平。水管单位内部改革是水管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一是要强化自身建设。水管单位要在已明确机构、核定编制、设岗定责的基础上,结合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业务测试、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的程序,认真搞好竞聘上岗,上岗人选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领导分工负责制、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制和党团活动、学习培训、请示报告、财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规章制度,将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济管理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并把工作业绩、管理效能、服务效益、贡献大小与工资福利报酬、考核奖惩晋升挂起钩来,建立比学习、比团结、比干劲、比服务、比工作的激励竞争机制,逐步使水管单位成为班子团结干事、职工思想活跃、工作创先争优、管理科学规范、内外关系和谐的战斗集体。从今年开始,要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力争每年有20家以上水管单位达到省级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考核标准。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管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帮助他们深入落实内部改革各项措施,合理安置分流人员,注重优化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水管单位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要推进管养分离。各地要本着事企分开的原则,注重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养护企业,积极承接水利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的维修、改造、扩建、加固等业务,不断提高工程养护水平,降低工程运行成本。三是要提升服务水平。水管单位要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工程检查观测、搞好日常维修管护、确保工程良性运行的同时,挖掘内部潜力,利用自身优势,把履行水利工程管理职能与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主动融入到如火如荼的水利建设热潮当中,紧紧围绕全省每年建成20万件山区“五小水利”工程、1000公里干支渠防渗工程、200万亩高稳产农田和基本农田、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等水利建设任务,将服务领域从水利工程管护延伸到沟渠清淤岁修、灌排设施改造、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集镇村组、田间地头,深入搞好技术指导和供水调度协调,充分发挥水管单位在灌区建设、改革与管理、服务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二)努力增加投入,确保水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一是要千方百计确保“两费”落实。对水管单位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各级财政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对公益性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经费,要根据工程维修养护任务的轻重缓急,制定分年度支出计划,力争到2010年全部落实。二是努力增加工程更新改造投入。对公益性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非经营性资金中予以安排;对经营性工程的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三是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各地征收的水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资源费及水利建设基金等,要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岁修,同时广泛动员和组织发动用水单位和受益农户参与工程岁修建设,多渠道、多途径解决工程维修养护岁修投入问题,有效缓解财政支出的压力。四是要努力拓宽水利工程管养资金来源渠道。对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水利工程,要通过改革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并充分利用省水利水电投资公司的投融资平台,采取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搞活经营管理,吸引社会资金和信贷资金投入工程的管养维护。

    (三)推进水价改革,强化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实现工程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全面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对已进行供水价格改革的单位,要根据水资源情况、市场供求变化及当地经济基础和社会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尽快达到保本盈利水平;对尚未开展供水价格改革的单位,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尽快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争取在年内实施新的水价政策;对新立项建设的项目,在立项时就要以项目投资概算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和社会平均成本,编制水价测算方案,预测供水成本,按不同用水类别进行分类定价,使新建工程一开始供水就达到合理的水价标准。同时,各州市今年都要择优选择启动一个水价改革综合示范区建设,并以此为带动,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在全省建立起符合省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机制。二是要不断完善水费计收方式和办法,切实抓好《云南省用水定额》的贯彻落实工作,改进水价计价方式,实施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制度。特别要将农业供水各环节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全面整顿农业供水水价秩序,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费计收方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计量收费,努力降低水费计收管理成本,坚决防止水费计收中出现搭车收费、截留挪用或随意减免水费现象。三是要切实加强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在做到应收尽收的同时,对来之不易的水费收入,除保证水管单位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外,主要应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渠系配套等方面的建设投入,不允许用在水利建设管理之外的其它方面。请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认真组织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尽快研究制定水费收入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我省上一阶段没有纳入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范围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尚有4300多件。对这些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也要按照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以明晰工程所有权为核心、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为重点,在对工程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晰工程所有权,划分工程类别和性质,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机构,合理定岗定员,落实管护责任和“两项经费”,加快改革进程,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建立起权责明确、管理高效、效益显著、自我约束、滚动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同时,对小坝塘、小水池、小水沟、小水窖、小泵站等小型农村水利设施,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设施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由国家投资补助和集体兴建的工程,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转换运行机制,搞活经营管理,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省水利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云南省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好这项改革。

    (五)发展水利经济,增强水管单位自我发展能力。水利工程普遍兼有防洪、灌溉、供水、发电、旅游等多种功能,几乎每个水管单位都拥有独特的水土资源可供开发利用。这方面,许多地方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很多以水养水、以电养水的成功经验。但也有一些单位不惜将坝后电站、水上旅游等优良资源肢解出来用于招商引资,甚至随意拍卖、任意转让,而水管单位自身发展依然举步维艰、囊中羞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更是捉襟见肘,严重违背了水管体制改革的宗旨。因此,各地在深化水管体制改革中,必须注重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特别是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确保水利工程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并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尽力提供优质服务,大力发展水利经济,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各级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都要积极支持水管单位兴办各种经营实体,为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发展壮大水利经济创造良好条件。

    (六)积极引导支持,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是用水户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载体和有效实现形式。据初步统计,全省2006年共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837个,其中已挂牌211个,全年组织发动群众投工85万个,筹资2000多万元,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年各地要围绕建立5000个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目标,把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作为深化水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借助水管单位的技术服务优势,以田间灌排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源工程等为单元,以灌区、村委会、自然村等为单位,组织引导受益农户成立用水户协会,合理界定水管单位与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护范围,明确各自的管护责任,签订供用水合同和建设管理责任书,使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工程供水与用水管理、骨干工程管养与配套设施维护等方面形成紧密联系、分工合作的互助协作机制,确保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农民用水户协会建立步伐,并通过采取优先扶持协会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等措施,大力加强协会能力建设,促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全省水管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水管体制改革事关水利建设成果的巩固,事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事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各级政府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研究,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水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继续承担起对本地区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搞好工作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把水管体制改革引向深入。各级水利部门要周密制定改革工作计划,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省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研究制定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签订深化水管体制改革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对于因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改革走过场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强化协作配合,实行部门联动。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和划拨“两项经费”,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人事、编办、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帮助水管单位搞好设岗定责、竞聘上岗和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等工作;物价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适时举行水价听证,合理制定和调整水价政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在水利工程土地、林地确权办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水管单位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水污染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水环境安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的建设与管理;工商、税务、旅游部门要积极支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发展水利经济。其它相关部门都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水管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

    (三)严格绩效考核,完善奖惩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改革任务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水管体制改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每年一季度对上年水管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等进行检查考核和兑现奖惩,并将绩效考核情况作为安排水利建设项目、下达水利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省水利厅及省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组织修订《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考核验收办法》,抓紧研究制定深化水管体制改革与水利项目安排挂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将水管体制改革与水源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河道堤防建设、干支渠防渗、灌区续建配套等项目挂钩,对水管体制改革推进较好的给予适当倾斜,对改革动作迟缓、推进速度较慢的,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控制,做到水管体制改革与水利工程建设相互促进。

    (四)搞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水利部门和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水管单位准确理解改革政策,认真落实改革措施,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圆满完成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各地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以及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让全社会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各新闻单位要开设专版专栏,深入采访报道,加大对我省水管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为深化水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省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在水利部正确领导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改革、建设、管理任务仍十分繁重,我们将在水利部的坚强领导下,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水利建设,改革和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用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全省水利工作,上下齐心通力合作,努力克服存在的困难问题,加速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改革工作,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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