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2007-09-28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水利部及时召开会议布置在全国开展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安徽省积极响应、认真贯彻。在改革的实施过程中,矫勇副部长、孙继昌司长、祖雷鸣副司长等领导先后到我省检查指导改革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水管体制改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省水利工程及水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安徽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新中国成立后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全省共建有堤防20012公里、水库4836座、水闸10929座、万亩以上灌区397处、机电排灌站16289处。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供水等工程体系,为安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和安全保障。大量的水利工程设施,也使得安徽的水利工程管理任务十分繁重。

    全省共有国有水管单位604个,按工程类别分:河道管理单位76个,占12.6%;水库管理单位110个,占18.2%;水闸管理单位52个,占8.6%;排灌站管理单位299个,占49.5%;灌区管理单位36个,占6% ;其他管理单位31个,占5.1%。按水管单位性质分:全额事业单位105个,占17.4%;差额事业单位256个,占42.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35个,占38.9%,企业性质单位8个,占1.3%。有在职职工25612人、离退休人员7504人、其他人员2405人。

    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管理经费不足、内部管理粗放等原因,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着水管机构不健全、管理缺位,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积病成险,水管职工收入低、生活困难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改革管理体制来解决这些问题。

    二、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一)、组织指导情况

    1、认真贯彻,加强领导。省委、省政府对改革工作十分重视,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皖政办〔2004〕102号)。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为推动水管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强保障。2007年,省委将水管体制改革写进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安徽的意见》(皖发[2007]2号)。省长王金山亲自过问,专门就水管体制改革作出批示。省委常委、分管水利副省长赵树丛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多次在全省有关会议上向市、县提出要求。省水利厅把水管体制改革作为这几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各位副厅长为副组长的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厅长办公会,研究推动水管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2、认真部署,加强督导。为了加强对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省水利厅多次召开全省性的会议,部署改革任务,研究工作措施。2005年2月,专题召开了由各市、县政府领导和水利局长参加的会议,对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06年7月,分别在马鞍山市和颍上县分南北两片召开了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座谈会,交流研究水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2007年5月,针对部分市、县改革滞后的问题,召开了由改革后进县(市、区)政府领导和市、县(区)水利局长参加的会议,研究加快水管体制改革的措施,并让县(市、区)政府领导表态。此外,在每年全省水利局长会议上,我们都把水管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省、市水利部门还经常派出工作组到市、县进行现场指导,督促改革工作的落实。2006年10月,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编办、劳动保障厅参加,对全省市、县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督查。2007年8月,省政府又组织省水利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总工会,对全省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和督查。同时,我们还采取每月对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厅领导打电话给市县政府领导和水利部门负责人催办的形式进行督促。8月份,省厅对10多个改革方案未出台的单位,逐个发通知,提出有关要求,限定每个单位改革方案出台时间,并将通知抄有关市县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

    3、建立挂钩措施,促进改革工作。为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省、市都建立了将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与水库除险加固、大型泵站技改、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相挂钩,与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年度水利发展目标考核相挂钩,对改革进展快的单位在项目建设上给予优先安排,对进展慢的单位停止或延缓了部分项目的呈报和审批工作。去年底和今年初,我厅因此取消了4个市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资格和省农田水利建设“黄山杯”评先资格。省厅还明确对于较早通过省级验收的单位将给予奖励。淮南市水利局拿出20万元奖励改革搞得好的县区。这些措施对改革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4、注重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我省在实施改革中,积极争取发展改革、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支持,主动上门介绍情况,宣传改革的必要性,邀请他们一起开会部署工作,一起外出考察学习,一起到水管单位走访调研,一起研究制定改革方案,一起操作实施改革,一起找政府领导汇报情况、解决问题。为了制定好全省改革实施意见,2003年,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到水管单位进行调研,每次召开全省性的会议,都邀请这些部门参加会议,并请他们在会议上讲话,共同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有的编制部门在政府会议上主动为水利部门争取编制,有的财政部门积极为水利部门筹集改革成本出谋划策。由于这些部门的积极配合,改革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才得以突破。

    (二)、改革进展情况

    经过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我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1、省直管工程的改革基本完成

    一是理顺了管理体制。2004年以来,按照省内跨行政区划的水利工程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由主要受益地政府管理的原则,将长江、淮河跨市的重要堤防和控制性枢纽工程管理单位的人、财、物统一上划省管,受益范围在一个市县的工程管理单位的人、财、物全部下划所在市县管理。共上划29个单位,2417人;下划22个单位,1062人。将管理怀洪新河的怀远、固镇、五河县河道局,由省管业务、经费,县管行政、人事的管理体制,调整为人、财、物和业务统一由省怀洪新河管理局管理。将省茨淮新河上桥枢纽管理处改为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处,统一负责茨淮新河的防汛抗旱和水资源调度、河道堤防管理指导、灌区续建配套及上桥枢纽管理等工作。大别山区佛子岭、磨子潭、响洪甸、梅山四座大型水库,原由电力部门管理,通过改革整建制移交省水利厅统一管理,省编委批准新成立了事业性质的水库管理处。与此同时,对治淮新建工程逐个落实管理机构,报请省编委批准成立了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作为省属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80人,人员经费和工程维护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兴建的淮河荆山湖行洪区进退洪闸,省编办批准将该工程就近委托给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处管理,增加该管理处20个全额事业编制和一个副处级领导职数。省直管水管单位的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全部纳入省财政供给,除防汛和其他经费补助外,2007年已落实人员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12050万元。

    二是改革了内部机制。在省直管水管单位的内部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精减用工、规范管理、拉开分配档次,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结合起来,建立了竞争、激励、考核、奖惩制度,大部分单位都进行两轮以上的内部改革。

    2、市县管工程的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

    由于我省多数市县经济条件差,部分水管单位人员超编严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过去也没有办理,实施改革难度很大。对此,我们在做好省管工程改革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市县改革上。通过会议促进、分类督办、督导检查、与项目挂钩、通报情况等形式,大力抓好市县改革的落实,并取得了较大进展。截止目前,全省98个有改革任务的市、县(市、区),全部完成了“两定”、“两费”测算和改革方案拟定等基础性工作,其中47个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42个正在按出台的方案实施改革,9个改革方案待当地政府批准。完成任务率和方案出台率分别为48%和90%。宣城、铜陵、淮南3市整体通过了市级初步验收,正在做接受省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1、管理体制逐步理顺。除省直单位率先进行了管理体制调整外,市县也注重管理体制的调整。如芜湖、亳州等市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新成立了河道管理局,负责全市河道、堤防的统一管理工作。凤台、颍上、南陵等县根据水管单位的职能、任务,从便于管理、有利于工作出发,对水管单位重新整合。无为县将下划给乡镇管理的国有泵站收归县统一管理。

    2、重点、难点问题有所突破。几年来,经过水利部门的大力宣传和扎实工作,各级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对公益性的水管单位应纳入政府财政保障框架的意识初步确立。在实际操作中,全省绝大多数水管单位定性都比较准确,有不少水管单位都由过去的财政差补转变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由自收自支性质转变为财政差补单位或全额供给单位。在定编方面,多数单位都保持了原有的编制数,有的单位的编制数还有较大增加。各地在改革方案中都承诺纯公益性单位的各项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框架,准公益性单位各项经费实行财政差补,其中绝大多数纯公益性单位的人员经费已得到落实,部分准公益性单位得到了财政定补或差助,维修养护经费也有所增加。

    3、水费的收缴方式有了创新。排涝、灌溉水费的收缴,普遍存在着征收不到位的问题。为改变这种状况,今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出台了《关于改进水利工程排涝费收取工作的通知》(皖水财〔2007〕192号),明确省管排涝站和跨市排涝站的排涝电费由省财政补助,人员工资和维修养护费用按现行体制由省、市财政分别保障。铜陵县自2005年起,全市排涝电费由市财政统一承担。无为、和县、含山、贵池等县区对排灌水费采取县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定征收任务,由县财政部门下达给乡镇收缴,每年县财政按标准拨付给水利部门使用,欠收部分由县财政兜底。

    4、水管职工的思想观念有较大转变。水管单位大都地处偏僻,有些职工一家两代几口人在一个单位工作,思想观念比较保守,对单位依赖性比较强。这次改革,很多单位都采取竞争上岗,择优竞聘,按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对职工的思想触动很大。职工普遍感到,改革后的工作压力大了,以前是领导说了才干,领导逼着学也不学,现在是积极谋事业,自觉干工作,主动学业务,不然下次竞岗时就可能被淘汰。

    5、水管职工的经济收入有了改善。改革前,水管单位因财政拨款少,无经营创收条件,水费收取不到位,职工收入低,生活困难。改革后,财政增加了拨款,分流了超编人员,水费征收到位率提高,水管职工的收入有了增加。如和县改革后,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原来的600元左右提高到900多元,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

    三、影响改革进程的主要因素

    我省水管体制改革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下了很大气力,在定性定编和落实“两费”等方面也有一定的突破,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改革进程不快、发展不平衡;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缺位;少数地方定性定编意见分歧较大、久拖不决;“两费”特别是维修养护经费和准公益单位人员经费到位少;分流人员有关政策落实不够好等问题。分析起来影响这些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认识不到位。少数地方领导对水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社会稳定、保障“吃饭”上,水利工程管理不到位只要不出现突发性的灾难,就暂时放一放,因而对改革摆不上工作议事日程。有的地方领导或相关部门对改革的认识还没有转变过来,认为改革就要减少人员、减少财政支出,对水利工程无人管理、无钱养护、老化出险、影响效益、造成安全隐患等视而不见,对水管体制改革需要调整机构、人员,公益性工程需要纳入财政保障等不理解、不支持。有的地方认为需要纳入财政保障框架的不只是水管单位,怕解决了水管单位问题引起其他行业的攀比。有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重建轻管”思想严重,热衷于上项目,对水管体制改革重视不够,投入的时间少、精力少。

    (二)、历史欠帐多。在单位定性定编方面,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事业单位改革中,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很多应该定性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被定为差额拨款,有的应该定为财政差额拨款的被定为自收自支,致使水管单位支出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范围。有的一个县就有上百人需要转变为财政供给。现在一下解决这个问题,确有很大难度。在人员方面,前些年,由于水费收取率比较高,水管单位运转较好,一些地方政府无节制地向水管单位安置人员,造成人员膨胀、严重超编,给这次分流安置带来了很大压力。在职工收入方面,由于财政供给不足,加之取消农业税,农民交水费的意识逐渐淡薄,近年水费收取率大幅降低,部分市县水管单位举步维艰。在社会保障方面,由于事业单位过去都未建立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这次改革为了促进人员分流,需要为其办理基本社会保险。沉重的历史欠帐,要通过这次改革来化解,困难是不言而喻的。

    (三)、地方财力弱。我省属于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县大都是吃饭财政,有的县区发工资还需要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市县财政一时难以全部落实维修养护经费、补齐准公益单位人员经费,部分县区无力承担分流人员身份置换费用、补交社会保险费用、补发历年拖欠的工资。

    (四)、分流人员安置渠道窄。由于地域经济不发达,劳动就业压力大,很多行业都人满为患,改革分流出的人员基本无法向水利以外的系统安置。而水管单位大都位于偏僻的农村,无自办经济实体的条件,在水利系统内部安置人员也很有限。大多数分流人员目前只能依靠低标准的生活补助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分流安置的难度非常大。

    (五)、受到有关政策、规定的制约。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一些地方也想增设水利管理机构,按规定增加管理编制,也想把担负公益性任务的水管单位定为全额供给,但我省曾规定新增加机构和编制要经省里批准,操作起来程序复杂、时间长,难度很大。
以上都是影响我省改革进程的主要因素,但最根本的还是经济不发达,各级政府财力弱,穷“婆婆”难为无米之炊。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水管体制改革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任务,是各级水利部门近几年重要工作之一。完成改革任务、实现改革目标,关系到水利事业的发展进步,进而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将按照国办发〔2002〕45号文和水利部门的要求,抓住机遇、坚定信心、强化措施、排除万难,力争早日完成改革任务。

    1、加大政府督办力度。近日拟请省政府再次向市县发出通知,强调市县政府必须主导水管体制改革,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要求各市县抓紧落实水管单位“三定”、“两费”和分流人员的有关政策。

    2、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的30%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政策。报请省政府主要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皖政办〔2004〕102号文关于解决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有关规定,省财政每年将水利建设基金的30%拨给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负责统筹安排用于省管工程的维修养护和少量补助困难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足。同时要求市县也按此比例从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维修养护经费。

    3、召开会议研究加快改革工作。拟于10月份召开一次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传达水利部这次会议精神,分析全省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

    4、坚持挂钩措施。继续把水管体制改革与水库除险加固、大型泵站技改、灌区节水改造水利建设项目挂钩;与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年度水利发展目标考核、厅级以上的评优评先挂钩,并改以往只与改革进度挂钩为既与改进度挂钩又与改革质量挂钩,从而引导各地既重视改革进度又重视改革质量。

    5、组织好验收工作。为了搞好改革的验收工作, 2007年4月,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出台了《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目前,改革已基本完成的市县都按照此《办法》进行了自验收。省里拟于下月开始,组织省水利厅、发改委、编办、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对自验收合格的市进行省级验收。年底,省里对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奖励,以此来促进改革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各位领导、同志们,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固然很难,安徽尽管有很多困难,但请部领导放心,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做好这项工作,以理想的成绩向党的十七大献礼!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9月28日

作者:
SRC-102
  
 
无标题文档


新闻 | 资讯 | 商务 | 文化 | 社区 | 服务 | 出品

主办:中国水利报社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北京激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管信箱:webmaster@chinawater.com.cn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