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近日,长江委公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落实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并接受社会监督。
2012年被确定为长江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进一步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并将沿江各地、各级长江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告,是今年工作计划中的主要内容。按此要求,沿江各地确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