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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咸阳首次为渭河出境水质超标“买单”

2010-03-10

    中国水利网站3月10日讯(记者 秦延安)在《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第一个月考核中,西安、咸阳两市因出境水水质超标分别要向省财政厅缴污染补偿金40万元和10万元,而未超标的渭南和宝鸡市则相应会得到污染补偿。

    渭河干流在陕西省依次流经了宝鸡——咸阳——西安——渭南四个城市。每当上游城市污染了水质,“受罪叫苦”的却是下游城市。为了切实加大渭河污染治理,调动沿线各市治污积极性,从今年1月1日起,《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开始在沿渭四市正式实施。《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是根据沿渭的西安、宝鸡、咸阳和渭南4座城市的实际,结合枯水期、丰水期特点,为每座城市制订了污染浓度控制标准。当这座城市出境水月平均浓度低于标准时,就不需要缴纳污染补偿金。高于标准时,就要向省财政厅交纳污染补偿资金。具体标准是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毫克/升,就要缴纳10万元,不足1毫克/升的按照1毫克/升计算。

    污染补偿金实行“月考核,季缴纳,年结算”。据陕西省环保部门第一个月的考核监测结果显示:西安市渭河出境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2mg/L,超过污染浓度控制标准5mg/L;咸阳市出境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1mg/L,超过污染浓度控制标准1mg/L;宝鸡市则为19mg/L,与污染浓度控制标准持平。而考核结果较好的渭南市渭河出境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则为49mg/L,低于污染浓度控制标准4mg/L。根据考核监测结果,西安市第一个月就需要缴纳40万元污染补偿金,成为缴纳金额最高的城市。超标1mg/L的咸阳市则缴纳10万元。而未超标的宝鸡市和渭南市就无需缴纳,位于西安市下游的渭南市还可以从西安市缴纳污染补偿金中获得60%用于渭河污染综合治理减排工程、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等。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0年3月10日

秦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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