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18日讯(记者 邹小和)“河道生态保护管理实行河道(河段)责任人负责制,责任人统称为河长。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河道(河段)责任人负责制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定责任人及其职责,明确责任人负责制实施范围、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这是海南省三亚市第一部专门保护河道生态的地方性法规《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的第六条。
为治理水环境、水生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精神,三亚市在省水务厅的指导帮助下,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的治水管水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切合三亚实际的“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2016年3月,市政府制定了《三亚市河长制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16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今年4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修改完善河长制实施方案。
《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是三亚市第一部专门保护河道生态的地方性法规于。该《条例》将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工作列入法规条文,为三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奠定了法制基础。《条例》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对实现省政府关于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目标的具体落实,使三亚市依法推行河长制工作有了扎实的法规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