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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镇内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三年专项行动

2016-02-23

  中国水利网站2月23日讯 为明确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力推动城镇内河(湖)河道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治理目标,改善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按照省长刘赐贵在2015年9月18日“全省水污染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暨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和副省长何西庆在2015年11 月19日“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现场会议”的讲话精神,海南省水务厅根据《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于2015年11月27日印发了《关于报送“河长”和联系部门联系人的通知》,加快推进64条城镇内河(湖)“河长制”的实施。各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一名市(县、区)领导、一个市(县、区)级联系部门、一条河(湖)段的要求,建立了64条内河(湖)“河长制”,明确管护责任。同时,加快“河长”公示牌的制作安装工作,目前,全省64条内河(湖)68个“河长”公示牌已全部统一安装完成,公示牌公示了河道名称、河道长度、起止点、河长姓名、联系部门、责任主体等内容,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下一步,海南省水务厅将对各市县“河长制”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对64条城镇内河(湖)建立“一河一档”、实时追踪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信息,推进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协调处理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等内容的督查,以确保顺利完成海南省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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