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水利委员会介绍初步设计复核情况


2007-04-20

 

松辽水利委员会介绍初步设计复核情况

 

规范管理  确保质量

切实作好松辽流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复核工作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20074

 

1998年长江、嫩江松花江大水以后,国家加大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力度,为保证松辽流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委根据水利部的有关指示精神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流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复核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确保水库防洪安全为目标,以保证前期工作质量为基础,以一、二期规划为依据,强化流域机构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中的责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把关,努力提高设计质量,为流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      松辽流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复核基本情况

据初步统计,松辽流域共有水库3118座。其中病险水库为1278座,占水库总数的41%:大型病险水库37座,占大型水库总数的49.3%;中型病险水库170座,占中型水库总数的66%;小型病险水库1071座,占小型水库总数的38%。松辽流域列入全国病险水库一、二期规划的水库共有341座,其中大中型病险库大多数已列入规划,小型病险库有134座列入规划,约占小型病险库的13%。

几年来,我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完成了207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复核工作,占流域列入一、二期规划病险水库总数的61%

二、      逐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审查审批行为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管理,保证审查、审批行为科学合理、客观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前期工作管理实际,我委制定了《松辽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对我委前期工作管理中的项目委托、项目技术审查、项目审批进行了明确规定,保证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同时,我委还根据审查审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松辽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管理批办单》制度,用以进一步规范我委管理权限范围内和受水利部委托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使整个审查审批过程清晰可见、有据可查。

三、      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努力提高复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复核工作中,我委明确规定复核工作要经过基本资料的核查、项目设计初审、技术审查委托,才能进入正式的审查阶段。

一是严把项目预审关。为切实提高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复核效率,缩短审查周期,避免不必要的反复,我委在复核过程中,严把项目预审关。按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对各单位报送复核的病险水库有关资料及设计单位资质等内容进行核查。对通过核查的项目,提请主管总工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项目初审,在核查和初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复核的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执行委托审查制度。为充分发挥我委事业单位的技术优势,保证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突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我委对具备审查条件的项目,及时委托技术审查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查。在委托文件中,根据需要提出审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以便具体参与复核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掌握上级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审查重点。

三是切实抓好技术审查工作。为确保复核工作质量,我委要求技术审查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明确主审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及时安排技术审查时间,并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始技术审查工作。技术审查单位要根据病险水库的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咨询专家和组织现场踏勘。在现场踏勘和具体复核过程中,主要依据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对大坝病险的部位、程度和成因等进行复核,对于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不予复核,确保技术复核成果质量。技术审查单位形成的复核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并对复核意见的真实性、可靠性、合理性等负全责。

四、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复核意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为保证复核意见的科学合理和客观公正,在技术审查及意见形成过程中,我委充分发挥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单位的职能作用和主管总工及咨询专家的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起了总工核审制度和主任专题办公会议审定制度。

(一)总工核审制度。为尽可能使水库除险加固方案经济可行,技术审查意见科学合理,项目主管部门对技术审查单位上报的项目审查意见认定后,须报请主管总工主持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项目核审会,对项目审查意见进行核审并反馈。在主管总工核审中,重点对项目的方案合理性、措施可行性以及概算投资规模进行核审。对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措施不合理的项目,及时与项目单位和有关设计单位进行反馈,进一步完善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只有通过主管总工核审同意后,技术审查单位才能正式向我委报送审查意见。

(二)主任专题办公会议审定制度。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复核工作质量,我委建立了复核意见主任专题办公会议审定制度。根据总工核审通过的审查意见,由委主管规划计划的主任主持召开由核审总工、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技术审查单位负责人、相关专家等参加的主任专题办公会议,对复核意见进行研究和讨论,审定通过后正式行文至各有关项目单位。对主任专题办公会议中研究发现的重大问题,由技术审查单位及时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和反馈,待设计报告修改完善后,须再次提请主任专题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五、      技术复核中重点把握的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核定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规模。按照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的鉴定复核意见严格核定除险加固建设规模,对于出现与安全鉴定不符的电站、养鱼或其它盈利性项目等投资内容坚决予以核减,杜绝“小病大治”和“搭车”现象的发生。对于在复核过程中,出现的项目设计漏项等问题,为保证水库除险加固后的防洪安全,要求项目单位提出补充完善设计报告,增加相应设计内容,以达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目的。

二是合理确定概算投资。在病险水库复核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概算进行核定,主要材料价格按照近期市场价进行核定。概算中独立费用的取费标准全流域采取统一的标准,确保了流域机构复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是重视前期工作质量。对于病险水库设计报告深度不够,资质不合格,方案不合理,措施不经济,设计漏项严重,概算编制不规范等问题,坚决予以退回重新编制设计报告。对于有些小型水库在经过优化设计后概算投资下降,已不属于我委复核范畴,在与省区协调后,由省区自行复核。

四是坚持重大问题组织专家咨询。对于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难点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力争使水库的除险加固方案经济可行,复核意见科学合理。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国家已经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人畜饮水安全、大型灌区改造三项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在下阶段工作中,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强化流域机构职责,继续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复核工作,为流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作者: 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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