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4日,国家防办会同规划计划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国家蓄滞洪区分类方案专家审查会。国家防办常务副主任张志彤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防办副主任邱瑞田主持会议。水规总院、长委、黄委、淮委、海委,湖南、湖北、安徽、河南、天津和河北等省(市)水利(水务)厅(局)的领导、代表及特邀专家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今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水利部等三部委《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对蓄滞洪区进行分类,以指导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国家防办会同规计司、水规总院在认真研究蓄滞洪区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蓄滞洪区分类方案》,提交本次专家会议进行审查。
与会专家和代表认为,蓄滞洪区是我国江河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御历次大洪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蓄滞洪区存在投入不足、建设与管理落后等突出问题,已成为防洪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将蓄滞洪区分为重要、一般和保留区三类,进一步明确蓄滞洪区在防洪体系中的地位,对于加快蓄滞洪区建设和加强蓄滞洪区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位专家和代表对进一步完善《分类方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办公室网站 200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