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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歌曲征集公告

2012-01-19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加强南水北调文化宣传,对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南水北调歌曲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歌颂南水北调工程重大意义为主题,宣传南水北调工程利国利民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展现工程建设者精神风貌,赞扬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提高全社会关心、支持南水北调工程的积极性,为工程如期建成通水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提供强大精神支持。

  二、征集范围

  1.南水北调系统干部职工及广大参建者。

  2.词曲作家、音乐爱好者、网络音乐人,热心南水北调工程歌曲创作的水利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作品要求

  1.歌曲应以歌颂南水北调工程重大意义为主题,富有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感,立意新颖,旋律优美,易于传唱。

  2.作品版权所有者自将参选作品送交之日起,即同意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及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合作的第三方有权将其报送的作品汇编出版歌曲专辑、光盘,并以改编、编配、演唱、拍摄MV等再创作形式在公益活动中推广使用。

  3. 作品出现版权争议由作品版权所有者自负。

  4.参赛作品和资料不退回,请自行留底。

  四、奖项设置

  1.歌词入选奖。凡入选歌词,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作品奖12个。颁发奖杯、荣誉证书,编入歌曲专辑光盘。

  3.优秀组织奖。颁发奖杯、荣誉证书。

  获奖作品名单、优秀组织奖名单将在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利网、中国南水北调报、中国南水北调网等媒体上公布。

  五、时间安排

  本次歌曲征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歌词创作初评;第二阶段为入选歌词作品谱曲;第三阶段为歌曲作品评选表彰。

  (一)歌词创作征集阶段(2012年2月至7月15日)

  1.歌词作品征集(截稿日期为6月20日)。

  2.歌词作品初评。

  3.入选作品修改提高。

  (二)歌词入选作品谱曲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

  1.在媒体上公布歌词入选作品。

  2.歌词入选作品原则上由歌词选送单位负责组织谱曲、配器、演唱、录音并制作为单曲光盘。如需特邀作曲家谱曲,相关费用由歌词推荐单位负责。如选送单位选用通过征集活动入选的歌词作品谱曲,相关费用由选用单位负责。

  3.制作并报送单曲光盘。

  (三)评选表彰阶段(2012年9月至10月)

  1.评选优秀作品并表彰。

  2.出版歌曲专辑和光盘。

  六、有关要求

  1.为保证作品符合活动要求,请应征者先提交歌词,经专家评审修改通过后,再组织人员谱曲,完成歌曲制作。

  2.本次活动由中国水利文学艺术协会承办。请参与歌曲征集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南水北调歌曲征集活动歌词选送表”、“南水北调歌曲征集活动歌曲选送表”和“南水北调歌曲征集活动作品著作权承诺函”(附后)。

  3. 中国水利文学艺术协会联系人:孙秀蕊;电话:010—63203350,13901308907;传真:010—63203426;邮箱:nsbdgq@mwr.gov.cn;QQ群:209932866;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歌词选送表、歌曲选送表、作品著作权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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