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水利法治建设 保障水利改革发展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
2011年,水利法治工作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立法取得新成果,执法取得新突破,普法取得新成效,水事纠纷调处取得新进展,为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立法。我国首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对其他流域综合立法以及湖泊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示范作用。在《条例》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坚持综合立法。同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和《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会同有关司局完成了《河道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基本完成了《节约用水条例》的起草工作。出台了《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水文站网管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3件部规章,保证了《水土保持法》、《水文条例》有关制度的有效实施。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涉水法规的立法协调,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水行政管理职能有效履行。
二是强化执法。严格行政执法,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2011年,大力强化了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将水政监察队伍纳入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工作力度,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三是妥善处理水事纠纷。积极预防化解水事矛盾,维护良好水事秩序是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2011年,组织开展了省际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积极协调,妥善解决。全国水事矛盾纠纷态势基本稳定,重大水事纠纷总体处于可控状态,维护了水事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基础工作。2011年,制定了《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对水利“六五”普法作出了安排部署,组织了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活动,收到了很好效果。
五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2011年,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部署,在组织开展涉及民间投资领域行政审批项目和资质类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清理的基础上,对审改办初步提出的改革方案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提出了我部意见,妥善处理好推进改革和有效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的关系。同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加大复议纠错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水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六是加强政策研究管理。围绕水利改革发展重大课题和水利热点难点,加强调查研究,水利政策研究在推进水利改革发展中发挥了有效的理论支撑作用。2011年,制定了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加强政策研究全过程管理,更加注重提高政策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
2012年,水利法治工作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继续加强立法,坚持更加严格执法,坚持广泛深入普法,坚持做好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坚持加强政策研究管理,全面提高水利依法行政水平,为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