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审批具备新闻登载业务资质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1012006022
  首页 -> 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代表作交流发言

2012-01-30

明确目标 狠抓落实

扎实推进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

浙江省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变农田水利设施薄弱的问题,我省提出在全国率先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并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推进我省农田水利现代化进程。

  第一,明确目标,在标准上求统一。为加快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我省在目标制定时要求有大的增量、建设类型上要求有新的亮点,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旱涝保收面积325万亩,扩大灌溉面积300万亩,新增固定喷微灌面积100万亩,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20%、14%和130%,并对灌溉保证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等明确了具体量化指标。同时,根据省情水情和农业工业化、园区化发展的思路,制定了《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建设标准》,明确该标准为全省农田水利建设的指导性标准,并列入省级地方标准申报计划,各涉农部门农田水利项目建设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突出需求,在项目上有重点。一是着力抓好农业“两区”水利设施建设。围绕农业“两区”建设,做到“缺什么、补什么”。二是着力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强化省级配套,优先安排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带动力强的项目,重点示范推动“一高四小”工程建设。三是着力抓好百万亩低洼易涝圩区整治工程。对杭嘉湖易洪易涝问题突出的200万亩圩区实施综合整治,将防洪和排涝标准分别提高到20年一遇和10年一遇。四是着力抓好百万亩喷微灌工程建设。按照“一年一县一示范、三年连成片、五年成规模”的要求,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

  第三,加大投入,在政策上强保障。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足额定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级统筹20%,计算上缴省级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率不得低于20%,低于20%的按20%计算;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研究制定《浙江省省级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采用因数法对省级统筹资金进行使用分配。

  第四,严明奖惩,在考核上动真格。建立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考核制度,制定出台《浙江省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年度考核办法》,提出了工程布局、旱涝保收能力建设、田间排灌设施配套、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灌溉水利用效率提高、农业“两区”水利保障、工程长效管理等7个方面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以县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农田水利项目、省级资金安排、重点县推选相挂钩,并作为各级政府新农村建设评比、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水利“大禹杯”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五,创新机制,在改革上促发展。为先行先试,破解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中工程建管体制以及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积极推进流域(区域)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水利服务功能,明确公益性职能。开展基层水利站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首席水利员制度,创新运行机制。积极培育村级水利自治组织,建立以行政村或灌区、圩区为单位,由村民(受益人)代表、乡镇政府代表、基层水利站人员组成,设立“防汛安全岗、水事调解岗、工程维护巡查岗”且聘有村级水务员(管水员)的“一村一会三岗”制农村水利会。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推广成功经验,确保全省农田水利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月30日



  相关新闻:




  
最新更新


 
图片报道


主办:中国水利报社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北京激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 编辑部电话:010-63205285,010-62980955 业务联系:010-63205284

京ICP备1104231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7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