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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为打造塞上新天府提供坚强水利保障

  2011年以来,宁夏水利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这个中心,坚持以确保全区发展用水安全为目标,以节水型社会建设为统揽,以民生水利为根本,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水利改革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取得了投资加大、发展加快、管理加强、改革加速的显著成效。

踏上跨越发展的崭新征程

  2011年中央1号文件的颁布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召开以及自治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出台后,水利系统迅速行动,采取学习领会、分解责任、沟通协调、强化督查、大力宣传等措施,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实现了水利思想大解放、精神大提振、发展大提速。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开展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水利决策部署精神,在全区水利系统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上来。
  二是分解落实责任。以“两个决定”精神为动力,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单位,全力抓好水利项目争取实施,确保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和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三是出台各项配套政策。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抓紧制定出台各项配套政策。实施了水资源节约保护、饮水安全等六大涉水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机制,出台了《宁夏防汛抗旱条例》等一系列涉水法规,出台了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等4个办法制度。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积极与监察厅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着力抓好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完成了领导责任落实、主要目标任务、节水型社会建设分工、重点水利建设、水利资金投入、水利资金使用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等情况督查。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国情、区情、水情宣传教育,“节水型社会建设”、“水权转换”获得广泛共识,人人关注水利、关心水利、支持水利的社会氛围正在加快形成。

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2011年7月6日,宁夏正式出台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宁党发〔2011〕35号),《决定》共八个部分,三十一条,紧密结合宁夏区情、民情、水情,在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保障机制、水利体制改革等三个方面取得了很大突破。
  第一,强力构建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自2011年开始,自治区财政按3.0亿元额度设立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增加而逐年同步增长。按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水利专项资金不低于土地出让收益10%,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所提资金中的40%由自治区统筹使用。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市县,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整合使用各类专项涉水资金,统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按照《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精神,拓宽征收渠道,足额筹集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全区水利基础设施和水利发展能力建设。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使用管理。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政策,专项用于相关工作。二是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建立政府投入、银行融资、企业自筹等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大力支持宁夏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建立地方水利投融资平台,市场融资4.2亿元。三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稳步推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的工程建管体制,激发了社会各方多元投入。2011年全区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30.7亿元,比2010年增加10.2%,其中民营企业及群众自筹投入资金近1亿元。目前,自治区财政已按3.0亿元的额度设立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1〕116号),完成区本级水利建设基金征收3.2亿元,重大水利基金征收1.57亿元;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宁财综发〔2011〕891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管理使用办法》中规定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的资金,目前两项资金收取工作正在抓紧协调落实。
  第二,全力加速节水型社会建设。明确把节水型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提出了四条具体措施。一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项制度,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二是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水技术,从农业、工业、城乡生活三大领域推广节水;三是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调节作用,通过深化农业、工业、生活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四是建立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的节水工作机制。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用五年时间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省区。
  第三,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水利改革。针对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深层次制约,《决定》强调突出建立公益性水利良性运行机制,明确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经费(基本支出、维修管护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差额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并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通过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公益性水利良性运行机制等五项措施,逐步建立起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水利管理长效机制。

水利事业全面提速

  2011年,宁夏全社会水利投入达53.9亿元,较2010年增长29%,水利投入再创历史新高。其中:争取中央资金20.8亿元,较2010年增长20%,地方投资10.6亿元,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涉水项目资金16.1亿元,水利事业跨入了大发展快发展的新时期。
  ——民生水利建设取得突破进展。启动了人饮安全、农田水利、中小河流治理等6个方面226项工程,集中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问题。总投资17.1亿元、解决112万群众饮水困难问题的中南部地区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建成集中供水工程72处,完成自来水“百村千户”入户工程20处3.52万户,解决了3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加强。总投资超过30亿元的青铜峡灌区、固海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已列入国家项目库加快实施;总投资6.6亿元的沙坡头南北干渠节水改造工程和总投资6.5亿元的黄河宁夏段近期防洪工程全面开工建设;投资2.1亿元的1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项目进入国家规划并已批复2座;总投资13.4亿元的69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纳入国家规划,已实施20条;苦水河综合治理工程被列为十一届全国人大重点办理议案,落实国家资金8000万元。
  ——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加速。实行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落实到五个地级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实现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由部门推动为主向政府全面推动转变。各业节水力度进一步加大,黄河用水实现连续两年不超国家分配指标。2011年11月,宁夏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国家验收。
  ——供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针对灌区冬春夏三季连旱,黄河引水指标核减,城市、工业及生态用水紧张等困难,科学编制调度预案,严格用水管理,综合调配水资源,确保了760万亩农田均衡受益和粮食安全,全区粮食产量实现“八连增”,有效保障了农业、工业、城市和生态供水安全。
  ——农田水利建设再上新台阶。继续深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会战,新增灌溉面积12.6万亩、旱作基本农田23万亩,改造中低产田81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55万亩,有效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宁夏粮食安全、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撑。
  ——高效节水灌溉实现突破。3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规划经过水利部审查。通过引进中粮等龙头企业,配套国内外先进节水技术,发展万亩高效节水示范区12个26万亩,建成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补灌项目区16个41万亩,有效促进了节水增效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防洪抗旱体系日臻完善。黄河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等项目加快实施,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提高了重点城市、重点水库、重要河段防洪安全标准,全区水利防灾减灾能力迈上新台阶。
  ——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加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力度,创新治理模式,坚持综合治理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相结合,更加注重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61平方公里,打造典型示范工程,得到水利部和自治区领导充分肯定。加快完善城乡生态水系,结合沿黄城市带建设,综合整治湖泊湿地6.9万亩,努力构建人水和谐的大生态圈。
  ——水利建设管理切实强化。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三集中”模式,得到了水利部肯定。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突击式专项稽察,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确保了工程安全、生产安全。全面启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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