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天水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该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办法》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确定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各县区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取水单位许可取水量。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办法》还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管理,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节约用水设施的验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