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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明确目标 以水定发展

2012-05-04

  湖北是“千湖之省”“千河之省”,也是“千库之省”,是长江、汉江的“洪水走廊”。境内丰富的客水以洪水形式 东流入海,难以利用。就自产水而言,湖北省人均水资源量1731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上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较为粗放,水污染问题严重,水资源供需 矛盾突出,成为制约湖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破解湖北面临的水资源困境,必须严格管理水资源,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湖北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说。

  明确目标  狠抓重点

  到2015年,湖北省用水总量将控制在370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166立方米,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达到69%。在这一目标面前,湖北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既要服务湖北‘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又要搞好三峡库区的水环境保护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 护,担当起确保‘一库清水送北京’的历史重任。因此,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上,必须突出抓好四大重点。”王忠法表示。

  南水北调水源地保 护,是水利工作的重大责任,也是检验湖北落实最严格管理水资源管理制度成效的重要判据。在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中,湖北按Ⅱ类水质的目标要求,控制污废水排 入总量,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做好库区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和水土保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控制库汊网箱养殖,按照生态补偿的要求,加大对库区经济社会发展 的扶持力度和政策补偿;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水质安全。

  三峡工程举世瞩目,库区中小河流的污染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湖北在控制污废水排入总量、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搞好库区水土保持、推行清洁生产的同时,加大中小河流水环境整治和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大水库消落区管理和清理,严禁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进入消落区。

  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湖北实现中部崛起的重大战略机遇。在城市圈内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是 “两型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湖北从严格管理水资源的角度,打造水清岸绿的水环境保障体系。在构筑水环境安全保护格局、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的基础上,发展 绿色环保的水产业。加强滨江、滨湖和水利旅游风景点监督管理,严防旅游开发过程中造成的水生态环境破坏和水质污染。同时,发展高效节约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 系,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夯实基础  落实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用 水需求的迅速增加,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问题日益凸显,现有的水资源政策法规体系,已不能完全满足现实需要,加上现有法律法规涉及多部门,由水资源管理权属不 清、管理力度不大引发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湖北加快修订《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北省用水定额管理》等一系列规章,推进《湖北省水资源节 约和保护条例》的出台,建立健全“三条红线”评价体系,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和节水考核管理制度,同时,完善入河 (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快速反应制度。从执法层面上,以总量控制和水量分配为依据,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审批;以提高管理能力为 核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把行政审批关,强化行政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敢于“闯红线”的涉水违法案件。

  科学合理划定水资源开发 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湖北坚持以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生命为前提,以水资源的可持续 利用为目标,合理划定河流、湖泊的可用水总量“红线”,并在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基础上,兼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进行水量分配。以增强节水意 识、提高用水效率为目的,湖北综合考虑用水现状、用水习惯和科技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各行各业的用水定额,划定用水效率“红线”。按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 核定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的纳污能力,合理划定污水排放总量“红线”,并严格入河(湖、库)排污口的审批管理,探索建立完善的最严格管理水资源的制度体 系和用水权、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建立健全与用水和排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提高、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源地保 护相适应的监控体系,是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的关键。在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意见的基础上,湖北加强省界和重要 控制断面的水质、水量监测以及入河(湖、库)排污总量的监控;加强农业用水和取排水口的计量监测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区保护和监测,完善突发供水安全应急 预案;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防止地下水超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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