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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探索中前进 在实践中创新

2012-05-04

  作为全国首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试点省市之一,天津立足市情水情,积极探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的有效措施。目前,《天津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已分别上报水利部和天津市政府,《天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征求相关 部门意见,准备报政府印发执行。预计到2014年,天津将完成试点任务。

  建立机制深化管理

  天津是资源型缺水城 市,加上入境和外调水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37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最少的省市。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包括非常规水源的多水源供水格局已在 天津基本形成。在用水总量控制中,天津在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三种水源用水总量和分量进行控制的同时,增加了对外调水和深层地下水的控制,使总量控制 更加严格。为强化深层地下水禁采和限采,天津重新核定地下水超采区,实行控制地面沉降预审和“一票否决制”。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建成区、武清城 区和静海城区,原则上不再新批地下水取水许可,现有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换发新证,区域内使用地下水的用户必须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标准。同时, 研究制定水源转换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海水淡化水,给发展较快、总量指标不能满足需水的区域找到出路。

  厉行全面节水,是天津市委、市 政府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天津不断探索节水新招法,建立激励机制,深化管理,进一步挖掘节水潜力。对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购置节水产品的投 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实现废水“零排放”的企业,减征污水处理费;农业节水项目优先立项,并视情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 同时”制度;研究制定节水产品市场准入政策和节水认证标志制度……强有力的措施,使天津市用水整体效率在全国始终处于先进水平。

  近年来,天津 水域面积减少、入境水质不达标、河道流量变小、生态水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大大削弱了水体的调蓄和自净能力。以水务一体化为契机,天津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排 污口监督管理,划定各水功能区的区县控制边界,将区县控制边界水量水质监测数据,作为各区县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的考核依据;划定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范围,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重要河湖、湿地水生态保护;定期监测评估全市重要湖泊生态水位水量保障情况,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工作。

  指标分配不一刀切

  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分配时,天津市充分结合区域定位和水资源特点,在符合国家对天津市指标分解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实 际,对国家确立的“三条红线”考核指标,进行了适当的修正和补充。一是在取用水总量控制中,将外调水总量和深层地下水开采量,作为取用水总量控制的考核指 标。二是考虑到天津市农业灌区主要以中小型为主,纳入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的灌区很少,在考核指标上将“灌溉水利用系数”替换为“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面积 率”。三是针对天津市各区县经济结构和水资源特点,在指标分解过程中,充分结合各区县实际,形成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和其他区县三套考核指标体系,使考核指 标更具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中心城区选用计划用水考核率、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和排水户水质抽检达标率,作为考核指标。环城四区各区选用深层地下水开采 量、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计划用水考核率、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率和水功能区达标率作为考核指标,其他区县采用外调水总量和深层地下水开采量、万元 工业增加值和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率、水功能区达标率,作为考核指标。

  监控体系全面高效

  在大力治理水环境的基础 上,天津加强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完善监控体系。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建成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在全国率先实现地下水水位自动监测、采集和数据传输, 提高管理科学性。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自2004年起,率先将入河排污口水量水质监测纳为日常工作,实现水量、水质同步监测,为水功能区管理提供技术支 撑。加强重点用水户取水计量监测,静海、大港等严重超采区地下水用户取水计量,实现在线监测,全市地下水源热泵取水、回扬、回灌全部实现在线监测。加强水 质监测,以水务一体化管理为契机,初步形成涵盖水源地、自来水厂、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主要河道的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农业用水计量监测体系, 结合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配套建设量水设施,在井灌区推广IC卡控制灌溉技术。

  监督考核严格细致

  为深入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天津市水务局已起草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

  按照考核办法,天津市政府将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务局、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考核采用分年度考核和“十二五”末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本行政区域“十二五”水资源管理考核目标和确定的年度指标分配原则,确定年度 目标和工作计划,于当年1月底前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作为年度考核目标。

  考核内容包括农业区县“三条红线”和中心城区“两条红线”,全部通过考核的为“完成”等级,其中,有一条红线未通过考核的为“未完成”等级。每条红线的考核采用评分法,具体考核细则,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按照办法规定,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区县人民政府,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 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不到位的,市水务局不得对其下年度用水总量指标予以调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等部门停止审批其新增项目,市 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区县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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