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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台

陈雷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英主持会议
全国水政工作会议召开,陈雷强调:
立足水利发展与改革全局 全面加强和着力做好水政工作
周英出席并讲话
本站2月28日讯 (记者 席晶)2月28日,全国水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水利部部长陈雷强调,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和着力做好新时期水政工作,为促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策法规保障。水利部副部长周英出席并讲话。
陈雷充分肯定了水政工作取得的成绩。近些年来,特别是新水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水法,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水利立法成果丰硕。二是水行政执法扎实推进。三是水事纠纷调处实现突破。四是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五是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六是水利政策研究不断深入。陈雷指出,水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在水利发展与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为水利工作方针和治水思路的法律化、制度化做出了突出贡献。二是为水利发展与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法治保障。三是为水利重大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四是为水利依法行政奠定了重要基础。水政工作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推进水政工作必须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二是推进水政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是推进水政工作必须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四是推进水政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陈雷强调,要深刻把握水政工作面临的形势。从国家层面来看,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加快推进,必将对水利立法、执法和水法治观念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进而有力推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进程。从水利发展来看,实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不仅要重视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将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法律化、制度化,建立全面、配套、完善的水利政策法规体系,形成水利长效发展的体制机制,使水利发展建立在可靠的法治基础上。从水政工作本身来看,其在水利发展与改革全局中的重要性不断凸显。水政工作是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重要保障。做好水政工作,事关水利系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依法治水、管水,事关水利事业长远发展。
他指出,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相比,与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相比,与水政工作担负的重要任务相比,水政工作目前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我们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水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水政工作放在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推动水政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陈雷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政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于水利发展改革大局,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更加重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更加重视水行政执法,更加重视妥善解决水事矛盾和行政争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为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方针,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促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陈雷强调指出,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水情的比较完备的水法规体系,各类水事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法制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二是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各项水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水事秩序良好,人民群众从事水事活动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三是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水事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水事活动依法、科学、有序,水事关系和谐。四是建立完备的水利政策研究体系和工作机制,创新研究手段,提高研究水平,进一步提升水利政策研究服务于水利决策和水利发展与改革的能力。五是水利工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能力明显增强。
陈雷要求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和做好水政工作:第一,坚持统筹兼顾,着力实现推进立法进度和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机结合。要按照水法规体系规划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立法协调,特别要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急需立法项目的立法进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立法工作:一是完善民生水利方面的法律制度,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如防汛抗旱、水库移民、农村水利、水电等方面的水法规。二是完善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水和谐,如节水、水资源保护、地下水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法规;三是完善水利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法治环境,如河道管理、采砂管理、洪水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水法规。
第二,坚持公平正义,着力实现打击违法行为和保护合法权益的有机结合。要继续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要继续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规费征收权,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努力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打击非法采砂、河道清障为重点,采取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等措施,坚决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水法规的有效实施。
第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实现预防水事矛盾和化解水事纠纷的有机结合。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把编制水事矛盾焦点地区水利规划、建立稳定的水事纠纷调处工程建设投资渠道、建立和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加强水事纠纷排查作为主要工作措施,力争把水事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完善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协作机制,大力开展平安边界建设。要加强对已发生水事纠纷的协调力度,落实措施,加强协调,尽快解决。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实现基础性理论研究和应用性政策研究的有机结合。要增强战略思维,拓展视野,以扎实的理论、丰富的信息和科学的方法为基础,始终站在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前沿,既要关注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潜心开展基础性理论研究,又要着眼于解决当前水利发展与改革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应用性政策研究,抓紧出台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相关政策,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正确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第五,坚持监督制约,着力实现规范行政行为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机结合。要按照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规范水利行政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要依法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第六,坚持法治理念,着力实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要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以水法规为重点,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和新成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陈雷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水政工作的领导。一要把水政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强对水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协调和责任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水政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二要积极为水政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要下大力气解决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经费不稳定、执法难度大等突出问题,为水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三要形成水政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加强内部配合,相互协作,相互促进。同时,要加强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立法、执法、诉讼等方面争取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形成依法治水的强大合力。四要切实加强水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水政部门作为本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在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努力提高保障水利发展与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更加出色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各级水利部门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加强水政机构建设,保证水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周英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争取立法实现新的突破。一要突出重点。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抗旱条例》和《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力争年内出台。对列为二类的立法项目,要抓紧做好部内审议和修改完善工作,争取尽快报送国务院。二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实际情况和立法需求,努力把握事物的客观规律,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预见性;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分析拟设定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探索分析立法项目的立法成本、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要加强立法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维护法制统一;要建立健全法规规章的定期清理制度,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三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要积极向人大、政府领导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主动汇报、积极宣传,求得他们对水利发展和改革需要加快水利立法的理解和支持。要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在立法过程中的提前介入,加快立法进程。
二是以推进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 第一,要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提高对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肩负起本部门、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体制机制上着手,加强对水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第二,要继续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水利综合执法力度,将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作为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抓手,理顺执法队伍与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关系,分清职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措施,抓出成效。第三,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第四,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搞好服务。要采取执法检查、专项执法、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等多种有效方式,探索加强水行政执法的各种有效措施。
三是完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维护和谐稳定的水事环境。 一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要科学合理地编制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健全边界地区水事活动协商制度,加强水事纠纷排查工作。二要完善两个机制: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和水事纠纷水利部门内部调处机制。三要落实三项措施。尽快完成水事矛盾焦点地区省际边界河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河道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建立稳定的水事纠纷调处工程投资渠道,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四要特别重视做好北京周边地区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水事纠纷的排查,对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各类水事活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四是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一要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通过严格的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的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宣传教育成效,加强面向全社会的水法制宣传教育。要继续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做到集中宣传和经常宣传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全面提高宣传教育的成效。三要继续抓好“五五”普法工作。要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中期检查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今后几年的普法工作创造条件。四要做好今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工作。各地、各流域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宣传方案,大力宣传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大力宣传水利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中的作用和成就,大力宣传水利政策和法规,要精心组织,创新形式,突出重点,提高质量。
北京、山西、广东、广西、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太湖局6家单位作交流发言。水利部有关司局及流域机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水利(务)厅(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