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2007-09-28

    天津市水管体制改革,自2004年12月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实施方案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全市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之一,积极推动,率先起动市直属工管单位的体制改革,到2006年12月市直属工管单位的体制改革方案得到了市编制办的批准。下面将我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度汇报如下:


    一、水管体制改革总体进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于2004年12月《批转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委拟定的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4]121号)。我局按照市政府批转的实施方案,对全市水管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分二步实施:第一步,先在市局直属水管单位进行改革,第二步,推进区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改革,逐步完成全市的水管体制改革任务。从2005年开始,全市各水管单位按照部颁《两定标准》进行了人员和经费的两项测算。市直属水管体制改革方案稿经过多次测算、讨论修改,于2005年底形成报审稿。市编办在经过反复审查和比较,并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后,于2006年11月批复了市直属工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


    区县水管单位进展情况:我市12个区县水利(务)局中,有3个区县局完成或基本完成了区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9个区县局编制完成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上报区县政府待批。


    二、市属工程及市县工程改革进展情况


    (一)市管工程的改革进展情况


    本次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天津市河道工程情况,将原来市直属的2个管理单位撤消,新成立了4个市直属河系管理处和1个海堤处,改革后,市直属管理处由原来的2个变成5个,增加3个处。各河系管理处成立后,负责本市十九条一级行洪河道,40多座大中型水闸,2座扬水站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工程作用,对本市4条河道、10座水闸的管理权属,由原区县管理的调整为市管工程;并承担河系防汛、水资源日常管理和13处蓄滞洪监督管理工作。


    在市直属管理单位调整过程中,市水利局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先后召开3次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市水利局局长王宏江、主管局长陈振飞、王天生在全市水管体制改革会议上先后讲话,进一步推进全市市直属单位和各区县水管体制改革。


    (二)全力组织推进区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天津市《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完成市管工程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同时,制定指导区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加强引导和督促实施。


    2、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天津市体改文件精神,推动区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进程。市水利局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天津市政府关于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多次专门召开了推动会,建立新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区县国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进程。


    3、各区县局领导高度重视,主动向区县领导汇报,积极组织,深入调研,积极组织落实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塘沽区等3个区县局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中,塘沽区已圆满完成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其余9个区县已编制完成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上报区县政府待批,争取今年年底各区县批准改革方案。


    三、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测算情况


    (一)市管工程


    1、分类定性情况。本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市管水利工程包括市属大型水库、行洪河道和大中型水闸,市级蓄滞洪区。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原则,对承担防洪、排涝任务的市管河道、水库、水闸工程明确其公益性质,负责其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市管工程确定由5个管理处分别承担管理务,这5个管理处全部定性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全部纳入市财政。2个水库管理单位的人员经费由供水水费中列支。


    原有具有防洪和供水性质的水库,如北大港水库、引滦工程管理单位,均定性为事业性单位,管理经费仍由供水水费中列支。


    2、定岗定员情况。根据《定岗标准》中规定的前五类管理人员、部分辅助人员及党群人员的规定,对岗位进行了测算。其定岗原则如下:在市管工程的岗位测算中,对《定岗标准》中规定的前五类管理人员、部分辅助人员及党群人员,和已是市直属河道、水闸、泵站管理所,原管理范围、人员及隶属关系按照河系划分,分别划入新组建的市直属河道管理处,承担市管理河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原区县河道管理所,根据调整后的市管河道、水闸的管理范围,按属地管理划分,由市各直属河道管理处与相应的区县河道所签订管理合同,其继续承担河道、水闸的运行、维修养护任务。区县河道管理所人事关系、基本支出仍由其区县负责。


    北大港水库人员编制按照定岗标准重新进行了测算,测算并批准编制为118人。


    3、经费测算情况


    水管体制改革基本支出经费测算,按照2005年天津市事业单位财政基本支出在职人员按平均3万元/年?人计算,河系5个管理处共计460人,年需支付基本支出1380万元,离退休人数118人,年需支付基本支出254万元,年共需市财政支付1634万元。2007年,市财政已按照新的事业单位人均支出标准,在职人员按平均3.3万元/年?人计算,年需支付基本支出1518万元。其他,北大港水库管理处和引滦工程管理7个单位的基本支出仍按原渠道列支。


    河道、水闸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的测算也按照相关的标准组织了测算。经测算,维修养护经费年需8000多万元。


    (二)区县水利工程

 
    按照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区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是明确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划分水管单位性质,逐步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二是认真进行了经费测算;三是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规范财务支付范围和方式,推行管养分离,妥善安置分离人员,落实各项保障制度,加快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四是根据《定岗标准》和《定额标准》,本着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标准,严格定编定岗,严格测算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四、两项经费落实情况及经费落实渠道


    (一)市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经费,按照市编办批复的文件,5个河系河道处的人员基本经费, 2007年市财政承担50%,市水利局供水水费承担50%,到2008年将全部由市财政承担。河道、水闸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和专项维修养护经费的落实问题,经与市财政协商,达成共识,2006、2007年安排维修养护经费5000万元,不足部分,逐步落实。


    (二)区县局水管单位。


    1、塘沽区水务局年初率先完成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编报工作,区县政府批准实施了改革方案,确定了人员编制,明确原自收自支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有了保障,现已按照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付诸实施。东丽区水务局结合本局水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与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使改革方案于今年初通过了政府办公会议。西青区改革方案通过了区长办公会,两个排灌站的人员经费纳入到区财政预算,提交到了区委书记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具体实施。


    2、其余9个区县已编制完成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上报区县政府待批。其中宝坻、武清、宁河、静海、北辰、汉沽,实施方案经反复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得到了各有关部门认可,待政府批准实施。


    宝坻区与区财政沟通每年给排灌站增加经费200万元,基本满足了人员经费,目前正与编委沟通明确定性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武清区实施方案得到县财政和编委的同意,每年给排灌站拨付经费300万元人员经费,实施方案等待区政府批准;


    宁河县实施方案得到县财政和编委的同意,每年从水资源费中拨付300万元,解决排灌站和河道所经费,实施方案等待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静海县实施方案得到县财政和编委的同意,确定排灌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为县财政代收的排水费,不足部分由水资源费中补充;


    北辰区排灌站改革方案得到县财政和编委的同意,提交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具体实施;


    汉沽区实施方案得到县财政和编委的同意,确定排灌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待通过区政府审议后实施。


    蓟县、津南区和大港区编制完成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上报了区县政府,但还没有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区县政府也没有具体回复。完成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任务,还有大量工作。


    五、管养分离情况


    市管水利工程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抓好试点,循序渐进,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目前,海河市区示范段、北运河风景区基本采用管养分离的模式,通过管养分离,使管理单位能够将经历全部投入到管理工作中,同时也能使养护工作更专业、更规范,体现了管理的亮点。管单位要按照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维修养护单位,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工程的维修养护范围、费用、技术标准等内容,努力降低维修养护费用,提高维修养护水平。


    力争三年内,待维修养护经费足额到位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全面落实维修养护分离原则,实现维修养护市场化。


    六、人员分流安置及社会保障落实情况


    按照新的管理体制测算定编,市直属水管理单位现岗人员不存在分流情况。各管理处为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七、水管单位职工工资拖欠情况


    市直属水管单位已纳入市财政拨款,没有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已完成改革、纳入区县财政的区县水管单位也没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个别区县,没有进行改革的个别区县有财政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


    八、水管体制改革存在地突出问题、困难和解决的对策建议。


    (一)区县管理单位水管体制改革难度相对较大。


    区县水管单位是最基层的管理单位,大部分区县水管单位没有纳入区县财政,特别是宝坻区、宁河县等,由于水管单位人员较多,纳入区县财政困难较大,因此改革有一定的难度。


    (二)区县维修养护资金的落实仍有难度


    按照“两定”的测算内容,区县财政应投入维修养护经费。原有的专项工程的投资匹配制度还基本可以开展,但专用于维修养护的经费落实困难。


    九、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当前,只有少数区县体改方案获得政府的批准付诸实施,大多数区县体改方案仅完成编制上报工作,要通过政府批准,还要做大量的工作。主要问题是有的区县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还未取得一致意见。


    下一步工作主要是继续督促有关区县的内部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早日获得政府批准,付诸实施。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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