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报告


2007-09-28

    一、辽宁省水管体制改革总体进展情况

    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后,我厅高度重视,按照水利部和省政府要求,启动了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为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一是出台了《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经我厅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环保局、省地税局、省法制办、省国资委、省物价局等十部门反复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省政府办公厅报请省政府批准,于2005年8月4日以辽政办发〔2005〕60号文转发了我厅制定的《实施意见》。

    二是较好完成了“两定”测算工作。我厅在《实施意见》报批过程中,组织开展了全省各级水管单位人员编制、经费测算工作,同时进行了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修建维护费收缴情况的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我省水管体制改革涉及的人员、费用有关情况。各市、县同步进行了本地区水管体制改革编制经费测算。

    三是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辽宁省柴河水库管理局和盘山县河务管理所两个省级试点单位,基本确定了改革思路,并进行部分改革尝试,取得初步进展。制定了实施方案,改革措施落实上也取得一定进展。各市水管体制改革试点也取得一定成效。

     四是体制改革有所突破。省直属全部11个水管单位,在全省率先迈出体制改革的关键性步伐。初步实现了管养分离,积极落实了社会保障政策,依靠供水收入保证基本支出,畅通了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渠道,完成分类定性和定编定岗,基本建立了管理科学、经营规范、运转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省属工程及市县工程改革进展情况

    1、省属工程改革进展

    一是初步实现了管养分离。水管单位以发包形式将维修工程发包给维护单位,维护单位本身仍属于水管单位的下属单位。建立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管理机制。

    二是积极落实了社会保障政策。省直水管单位,在职人员3097人,离退休人839人,其他人员25人,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统筹。其中,9个定性为事业性质的单位,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2个定性为企业的水管单位,参加所在市的企业社会保险统筹。

    三是依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我厅党组“精干主体、分离辅助、理顺体制、放活实体”十六字方针,基本建立了管理科学、经营规范、运转有效的运行机制。主要做法包括:

    ⑴分类定性,精简人员。依据水利工程功能和收支比较测算成果,确定9个水库管理单位为准公益型事业单位,1个供水管理单位和1个水电站管理单位为企业。合并同类内设机构,在批准编制内定岗定员。实行人员聘任制度,变原有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由省人事厅进行合同鉴证。分流人员,仍对其保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给予优惠政策。对凡年龄在30年以上和距离正式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一律实行内退;凡经过职工优化组合无岗人员,一律实行待岗。有效避免了队伍不稳和社会波动。

    ⑵对经济实体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对水产养殖场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实行职工个人参股,削减国有股本所占比例。对电厂实行股份制改造,由水库和当地电业局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相应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聘任厂长。

    ⑶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规章制度,形成工作人员职责清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管理措施有的放矢的制度体系。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决策民主化水平。实行量化管理,对工作目标、收入、费用等项予以量化,对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按人进行分解,对车辆使用费进行额定。依据考核结果,按设定办法兑现奖惩。为加大水费收取力度,成立专司供水管理机构,强化供水计量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是落实“两费”有新的突破。依靠供水收入,省直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近年来稳步增长,略高于“两定标准”水平,较好满足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需要。2006年我省按规定比例提取设立了省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当年即在省属工程中落实了维修养护经费。

    2、市县工程改革进展

    一是试点单位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沈阳、大连、本溪、铁岭、盘锦、葫芦岛6市,共确定了8个改革试点单位。如本溪市本溪县关门山水库确定的改革思路是:在配套政策未能全部到位的情况下,明确内部运行机制主要是精干主体,分离辅助。在2006年通过竞聘上岗的办法明确水库管理人员,剩余人员分流到水库的电站、旅游、水产养殖等经营部门,并组建了关门山漂流股份公司。铁岭市南城子水库拟采取管养分离办法组建专业养护队,通过电站运行、水产养殖等多渠道安置分流人员,并将已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

    二是部分县(市)、区进行了改革尝试。如瓦房店市所属的东风水库灌区管理处、松树水库管理局等6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个单位的共同特点:一是人员数量多,二是经济负担重,三是机制不灵活。瓦房店市采取先转制后定性的办法全面实施了体制改革。在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改革中,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纳入其中统筹安排,对6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了事改企。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实行整体裁员。裁员后,重新组建新单位,按需要定编、定岗、定员,实行聘用制管理。重新组建的6个管理单位(均为事业单位),由市编委进行重新登记。新组建的管理单位,全员实行合同聘任制。单位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聘任,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新组建单位的法人代表聘任,合同期限为全员一年,每年履行相应程序。6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后,管理人员由改制前的258人精简到目前的48人,减少了81%。大市桥市的11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原来都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04年4月,大市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将部分事业单位划转为企业的通知》,计划将这11家单位全部转为企业。2005年9月,大石桥市政府根据《中共大石桥市委、大石桥市政府关于事转企单位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着手对这11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体制改革,目前已完成了9家单位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拟采取对6个灌溉管理处职工买断工龄和向社会公开出售特许经营权,实现政府监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测算情况

    2004年,根据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我省开展了开展了全省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编制经费测算工作,同时进行了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修建维护费收缴情况的调查工作。测算表明,全省现有的420个水管单位中有27个水管单位应划定为企业,其中,水电站管理单位20个,水库2个,灌区2个,水闸1个,供水2个。划定为纯公益型或准公益型事业性质水管单位共393个。其中,纯公益型事业单位82个,准公益型事业单位311个。各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现在职19968人,应保留在职人员14527人。

    根据测算,对应于公益性工程部分,每年应支出在职人员总费用24401万元,机构及离退休人员等费用40151万元,维修、养护费用29583万元,折旧费用22434万元,四项合计总费用为116569万元。水管单位经常性年收入可达到52934万元。全省可支配水利建设基金年平均为16699万元,可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河道修建维护费年平均为23122万元,两项合计为39821万元。按省《实施意见》,取30%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可解决水管单位经费11946万元。水管单位经常性收入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两项合计为64880万元,则经费缺口为51689万元。

    通过测算,掌握了水管队伍和经费收支的基本情况,初定了纯公益型或准公益型事业单位及相应的编制数量、分流人员数量及维修养护经费数额、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缺口。为下一步核定编制、落实“两费”提供了基础数据。

    四、两项经费落实情况及经费落实渠道

    2006年我省共下达计划4541万元用于省管工程维修养护,其中2557万元用于省直水库,1984万元用于省管大型河流堤防,平均每公里7500多元,在全国居于较高水平。2007年继续下达计划3440万元用于省管工程维修养护,其中1500万元用于省直水库,1940万元用于省管大型河流堤防。

    2006年我省从省级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和省水利建设基金中,按省《实施意见》规定的30%比例提取设立了省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

     五、管养分离情况

    省属工程初步实现了管养分离。水管单位以发包形式将维修工程发包给维护单位,维护单位本身仍属于水管单位的下属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预算,双方据以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形成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管理机制,打破以往工程管养统一由一个部门完成的体制,降低了水库运行成本,也提高了养护水平。

     六、人员分流安置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省直水管单位,在分流人员时,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制定优惠政策,保持人员的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尽力保证下岗职工的待遇不下降过多。对凡年龄在30年以上和距离正式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一律实行内退;凡经过职工优化组合无岗人员,一律实行待岗。
实行内部制度改革的市县水管单位,对分流人员采取“买断工龄”方式,直接将失业人员推向社会。如瓦房店市所属的东风水库灌区管理处、松树水库管理局等6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该市统筹安排对6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了事改企。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实行整体裁员。由市劳动、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统一认定后,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统一由政府落实经济补偿金和失业救济金。

    省直全部11个水管单位落实了社会保障政策。经过我厅与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协调,争取优惠政策,补缴历年所欠保费,在职人员3097人,离退休人839人,其他人员25人,全部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统筹。其中,9个定性为事业性质的水库管理单位,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2个定性为企业的供水、水电站管理单位,参加所在市的企业社会保险统筹。

    七、水管单位职工工资拖欠情况

    根据经费测算,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年总收入54730万元,人均收入2.30万元,事业费和水费占总收入的80%。水管单位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比,经费缺口21981万元,大约占总收入的40%左右。经费缺口主要对应着工程维修养护、大修、折旧费用和部分工资、保险费用。部分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缺口所占比例更大,拖欠工资、不能办理社会保险等问题严重。如铁岭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均没有达到档案工资水平,实际发放标准均按政府确定的标准发放,两者差额由于财力有限未能补发。该市水管单位职工档案工资平均水平在1500元左右,政府确定的工作标准在700元左右,至于放长假人员生活费标准仅在100元左右。

    八、水管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市县对改革认识程度不高

    一些地方将此项工作认为是水利部门的事,没有将其纳入政府工作日程,还没有真正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分类定性、定岗定编,还没有研究机构编制、改革成本、社会保障等改革的深层次问题。部分已进行改革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仍然存在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不落实问题。

    2、改革的主要任务集中在县(市)、区

    目前,各市直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仅14个,县(市)、区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395个。县(市)、区政府普遍认为:一是市县财政分灶吃饭,一级事权一级财权,本级财力紧张,财政供养能力不足,难以承担改革成本,“两费”落实到位非常困难。二是事业单位分布各个行业,数量大、人员多、困难普遍。在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全盘推进情况下,单纯进行水管体制改革,不好平衡。三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工多数在农村,大多缺少专业技能,又没有可承包的土地,分流后生存压力大,阻力更大。且大多数职工对分流、买断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抵触情绪比较严重。

    3、水价偏低,水费收缴困难,经费来源不畅。

     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不合理,水价偏低。我省市、县政府权属的水利工程水价长期以来严重背离成本水价,且收缴困难,是造成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费用、维修养护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实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大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处于亏损状态,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效益的正常发挥,且广大职工的情绪低落,积极性不高。

    九、解决的对策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45号、辽政办发〔2005〕60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明确改革责任和任务

     按照水利工程设施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对改革工作全面负责。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制。改革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分类定性,定岗定编,管养分离,完善社保,保持稳定”总要求进行。各市要按照中央和省《实施意见》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度计划,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

     2、努力做好改革的基础工作

    各级政府应认真研究和制定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充分反映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并为广大干部职工所拥护。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员工的身份认定、定编定岗和经费测算等基础性工作,必须认真核实。

     3、扩大改革试点

    各地应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一批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改革试点。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处理。通过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实现“以点带面”和“以点促面”,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4、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适时调整水价

    各级政府要正视水价偏低、水费收缴困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严重不足的实际问题,要研究完善市、县的水价管理方式,使市、县水价形成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要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

    5、维护稳定大局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各方利益的再调整,政策性强,比较敏感复杂,要坚持分级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确保稳定大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同时,要制定分流人员安置方案并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各级政府要努力完善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持水利工程的基本功能,建立水利工程安全责任目标,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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