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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

2011-12-31

  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杨莹 通讯员 韩玲)在12月30日召开的长江流域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汇总成果审查会议上,记者获知,自2010年5月长江委水利普查机构组建以来,长江委水利普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长江委领导高度重视水利普查工作,于2010年5月组建了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委主任蔡其华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副主任马建华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委规计局局长吴志广任第一副主任,规划计划局等委内18个部门和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水文局等6个单位为普查办副主任成员单位。普查办下设技术和综合2个业务工作组集中办公。委设计院、水文局、长科院、水保局、网信中心、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等水利普查二级责任单位按照专业特点分别承担水利普查专业任务,并为此分别成立了水利普查工作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工作班子和专职工作人员。

  长江委水利普查办常务副主任李胜常介绍,至2010年8月底,长江委作为水利普查试点流域机构之一,全面完成了长江流域内重庆、湖北、江苏、河南、广西5省(自治区、直辖市)共28个县(市、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并于2010年9月,以正式文件向国普办报送了《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总结》。“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长江委水利普查办组织编制了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6+2+1)项水利普查专业实施方案,召开了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工作会议等11次流域性的大型水利普查工作、技术研讨和经验交流会,组织委审核专家组对湖南、江西、重庆、四川、西藏、湖北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15个区县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对象名录汇总进行了审核和抽查。”李胜常说,“在国普办、部水文局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在青海、西藏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长江委水文局第一次对青海湖、纳木错等西部重要湖泊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容积测量,填补了历史资料空白。”

  此外,长江委水利普查办组织现场抽查工作组,对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西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18个区县、36个乡镇、72个行政村清查数据成果进行了现场抽查复核。抽查期间,工作组专家冒着盛夏酷暑,特别是赴西藏抽查组专家,深入了高达4700米的岗巴县及其乡村抽查,克服严重的高原反应,圆满完成了工作,及时向国普办报送了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情况报告。组织委内各二级责任单位对长江流域片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象清查名录重报数据进行了全面审核,分省分专业提出了审核意见,并在国普办的组织下,完成了长江流域片各省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的阶段验收工作。  

  为了汇总长江流域片水利普查数据成果,长江委水利普查办还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多途径收集各种资料,并依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地(州)、区县的支持,提出了长江流域片至乡镇级行政区划分界成果,汇总了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成果,并于2011年12月30日水利普查标准时点到来前顺利通过了长江委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组织的审查。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12月31日

杨莹 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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