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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依法治水管水奠定制度基础
【辉煌70年】我国已基本建立完备的水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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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本报讯(记者 刘艳飞)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核心较为完备的水法规制度体系,涵盖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域管理与保护、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建设管理与保护、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为全面依法治水管水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陆续颁布出台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4部法律,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24件行政法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黄河河口管理办法》《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等53件部门规章,各地共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900余件。

  同时,水行政执法工作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单一到综合、从零散到规范,创新健全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推进执法信息化,严格公正执法,在不平凡的历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目前,全国已成立水政监察队伍3500余支,专兼职水政监察人员近6万人,构建了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四级执法网络,年均查处水事案件3万多起。其中,推行“互联网+水政执法”,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查处违法水事案件的比例超过70%。

  此外,健全水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奖惩机制,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实行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完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和应急预案,年均调处水事纠纷2700余起,依法有效维护水事稳定。妥善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一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及其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得到纠正,有力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水利部行政审批事项由48项减至16项,减少66.7%,做到“应放尽放”;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项,减少91%;11项职业资格已分批取消了8项,减少73%;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2项,6项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得到有效防范。

  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是依法治水管水的关键环节。目前,全社会尊崇水法规、学习水法规、遵守水法规、运用水法规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营造了更加有利于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法治环境。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9年9月19日

刘艳飞
责任编辑: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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