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4日讯(记者 杨飞)12月1日,水利部联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在南昌召开江西水权试点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委员会,查阅了相关文件材料,考察了水权试点现场,听取了江西水权试点工作情况和技术评估单位的汇报,验收委员会一致同意江西水权试点通过验收。
2014年,水利部选择宁夏、江西、湖北、内蒙、河南、甘肃、广东7省区开展水权试点工作。按照水利部和江西省政府批复的《江西省水权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江西水利厅会同有关各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新干县、高安市、东乡区试点地区大胆探索,扎实推进,完成了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国有水库和国有灌区供水范围内的用水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水资源使用权分类确权,建立了江西省水资源使用权证动态管理系统;出台了一系列确权登记制度,在新修订的《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中纳入了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等水权制度建设内容,较好地完成了《试点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经过3年的试点探索,江西试点区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定额为基本依据,统筹考虑现状用水情况,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取用水户,并建立相关制度办法,探索了南方水资源相对丰沛地区水权确权的路径和方法。围绕“算水账”“建制度”“发权证”等重点环节,探索出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模式,同步推进水权改革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等,为推动全国水权改革工作提供了重要经验借鉴。
通过水权改革,江西试点区健全了取用水管理和水利设施管护制度,完善了计量设施,规范了用水秩序,减少了用水纠纷,促进了水资源节约利用和动态化管理;保障了用水户权益,增强了群众自觉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用水效率提升、节水减污成效明显,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江西省将在十九大精神的指导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水权制度,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水利部有关司局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中国水权交易所,江西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设区市、试点县(市、区)代表参加会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