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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水利普查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全面完成

2013-09-17

  中国水利网站9月16日讯 近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水利部办公厅,组织有关省档案局和档案管理专家完成了对七个流域机构水利普查档案的专项验收,标志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原则,省、市、县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自下而上,逐级全面完成了验收工作。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高度重视普查档案工作,先后联合下发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等文件,指导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档案工作。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按照要求,明确责任,完善制度,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开展培训,为普查档案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截至2013年5月底,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级负责,陆续完成了省内档案验收工作,部分基层普查机构向档案专业管理部门移交了普查档案,确保了水利普查基层数据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妥善保存。各流域机构水利普查办公室按照分工,于7月上旬全面组织完成了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档案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安全性要求,对水利普查成果和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协调,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确保普查档案能够全面反映水利普查工作过程及结果。

  目前,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水利普查技术支撑单位的普查档案整理与归档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预计九月底完成验收工作。普查档案条目将全部录入水利部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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