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李国英副部长主持召开部长专题办公会,专题研究水利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建设问题。会议听取了财务司、预算执行中心关于《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情况的汇报,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
李国英指出,制定《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并据此对我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是《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基本要求,也是部党组"进一步加快水利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强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的明确要求。预算执行考核机制作为水利预算管理三大机制(水利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考核、预算执行监控)之一,对于提高我部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实现水利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国英强调,《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是加强水利预算执行管理的顶层设计,要把握"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兼顾奖惩、公开透明,量化考核、预算挂钩"原则,使其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注重办法的系统性。要与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监控机制相衔接,使三大机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预算管理体系。二是注重办法的科学性。考核参数(如权重系数、修正系数、挂钩系数等)要有充分的科学论据。对考核方式方法要尽可能压缩主观判断空间,以体现其客观、公正性。三是注重办法的可操作性。考核主体要十分明确,考核程序要更加严密,考核指标要尽可能量化。
李国英要求,要抓紧进行《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的制定,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利用以往数据对办法进行模拟运行,从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财务司、预算执行中心负责人及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