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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整水域保护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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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本报讯 (通讯员 万笑影 记者 徐鹤群)近日,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有的《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明确了水域的定义,取消了水域占用补偿费的收取,并将水域保护指标纳入考核评价内容。

  新颁布的《办法》对水域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调整。一是明确了水域的定义,水域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以及制定、修改程序等,突出了规划引领与实施在水域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改变了以往占用水域上一个建设项目审批一个建设项目的被动局面。二是取消了水域占用补偿费的收取,强调了分类管理,突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域、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水域、省级和市级河道以及其他行洪排涝骨干河道等7类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三是将水域保护指标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明确水域保护相关措施,要求建立水域健康评估和水域违法通报制度,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日常的检查和巡查,鼓励公众参与水域保护,形成了水域保护齐抓共管的制度环境。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9年1月18日

万笑影 徐鹤群
责任编辑: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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