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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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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中国水利网站讯 (通讯员 鲁素芬 高伟 周德宝)近日,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依法依规推进全省水文监测监督管理全覆盖。

  《办法》规定,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对象包括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全省各级水文机构、水文测站,以及其他有从事水文监测工作的相关单位及其所属水文测站。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省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工作,省水文机构承担全省水文监测监督检查技术支撑。

  《办法》明确,水文监测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组织与保障、站网管理、监测管理、信息采集、情报预报、分析评价、资料管理和安全生产8个方面内容91项监督检查问题。

  《办法》要求,监督检查主要通过“查、认、改、罚 ”等环节和飞检、检查、调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或全面检查。监督检查组依据《办法》和有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定。问题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问题、较重问题和严重问题3个等级,按照“一单位一单”方式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按要求逐项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省水利厅或省水文机构。

  《办法》强调,检查问题涉及水文机构职责的,由山东省水文机构依据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超出管理权限的,由省水利厅实施责任追究。涉及水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省水利厅可直接或责成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必要时可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2年11月23日

鲁素芬 高伟 周德宝
责任编辑: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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