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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统一规范管理 河湖长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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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记者 李建国
  针对河湖长公示牌线索举报等功能发挥作用越来越明显等情况,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在全国率先印发河湖长公示牌设置指导意见(试行),对河湖长公示牌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内蒙古明确,河湖长公示牌分为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区)级、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级4级。河湖长公示牌采用双面设计,正面为公示牌名称、河湖名称、河长湖长名单、职责任务、监督举报电话、河湖概况、河湖示意图、二维码信息、公示牌编号、设立单位名称等内容;背面为管护河段(湖片)存在的问题、治理目标、主要治理措施和禁止行为等。 

  各级公示牌选取抗风吹、抗冻胀的材料,横向布置版面,宽高比采用3:2、4:3样式,优先设置在桥边、河湖岸边等人口密集或人流相对集中的醒目位置,方便群众查看,在公园、景区等休闲区域内的河湖长公示牌可因地制宜制作布置。内蒙古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公示牌的制作、安装、巡查、管理的维护主体,各地区建立公示牌管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公示牌检查维护并及时进行维修、清理或更换。公示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公示牌的更新,同步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电子公示牌的更新。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1年9月15日
李建国
见习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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