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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水利厅验收

2016-09-13

  中国水利网站9月13日讯 (特约记者 张国锋)9月11日,内蒙古水利厅水利专家组,对赤峰市敖汉旗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组一行首先听取了敖汉旗水利局副局长白永宏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报告,随后水务局领导朱久昌、刘革新作了具体说明,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观看试点乡镇专题片,查阅档案资料,审验所有权证、责任书签订情况,抽查档案和管理制度建立资料。专家组认为:敖汉旗是赤峰市、内蒙古自治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试点,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利部门在工作中抓的实,工作细,各项工作达到了上级的要求,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总体工作优秀,通过验收。

  此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敖汉旗共有4252处机电井、扬水站等国家投资的小型水利工程被列入管理体制改革范围。

  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敖汉旗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原则,按照户建自有、联建共有、集体公有的原则,确定小型水利工程“身份证”,即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村社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改革范围、原则、内容、措施和时间进行了细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小型水利工程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由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村委会进行工程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登记造册后,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书。在明晰工程产权的基础上,按照产权归属,明确了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落实了管护责任,保证工程良性运行。

  古鲁板蒿乡、长胜镇在试点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管水用水新机制,成立了4个农田灌溉专业合作社、1个用水者协会,在做好资产评估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把部分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合作社,做到“群众的事情群众管、管好事情为群众”。旗政府把这两个乡镇列为突破口,进行试点,总结经验,组织各乡镇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现场参观、学习。而后,全面铺开。张国锋 刘然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9月13日

张国锋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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